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新出台的空气质量标准以及来自上风向州的污染迁移,将从2025年1月16日起影响威斯康星州东南部地区的增长与发展。
2012年前,威斯康星州东南部地区根据当时适用的臭氧标准被列为严重未达标区域,需执行严格的许可和补偿要求,这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了影响。 威斯康星州自然资源部(DNR)对当地工业实施了多项限制、管控及许可要求,密歇根湖沿岸的臭氧浓度随之下降。至2012年,该区域已达到联邦标准要求,威斯康星州东南部的发展与扩张得以在较宽松的条件下推进。
2015年,美国环保署采纳了更严格的臭氧联邦标准。密尔沃基县、奥佐基县以及华盛顿县、沃基肖县、拉辛县、希博伊根县和基诺沙县的部分区域最初被划分为"边缘性"未达标地区,后于2021年重新定级为"中度"未达标地区。 由于这些地区未能在三年内达到联邦标准,自2025年1月16日起,它们将被重新划分为"严重"未达标区域,届时将实施更严格的开发限制,并对现有污染源实施额外管控措施。
但这次情况不同:实现达标可能已无路可走。 企业和自然资源部(DNR)均认同,仅通过许可措施及对本州新建和现有污染源的管控实现州内减排,不足以满足新下调的联邦标准。该标准设定极低,而威斯康星州东南部地区的臭氧污染主要源自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迁移而来的空气排放物,以及本地汽车卡车尾气——这意味着若不解决这些外部排放源,该地区无法达标。而自然资源部无权监管这些污染源。
除非《清洁空气法》进行重大修订,否则这一问题将持续存在。 各方虽持续通过游说和诉讼努力试图缓解威斯康星州东南部地区的问题,但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前,该地区严重的未达标状态将影响:(1) 涉及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的重大扩建及新建项目;(2) 现有年排放量超过50吨的VOCs和NOx污染源。
受这些限制约束的“主要”排放源现将包括年排放量可能达到50吨挥发性有机物或氮氧化物的企业——此前门槛为年排放量100吨。
对重大扩建和新建设施的影响
为扩建或新建设施,主要来源方需:
- 以1.2比1的比例获取排放抵消额。
- 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最低可实现排放率(LAER)。
由于威斯康星州东南部地区已达到既往臭氧标准,该州境内可立即获取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抵消额度极为有限。在自然资源部完成实施"严重污染区"指定所需的额外法规制定后,当前储备的抵消额度中部分可能失效。 即便该地区未来能获得新抵消额度,鉴于供应有限,其价格可能居高不下。各方虽可从"上风向"的伊利诺伊州或印第安纳州购买排放权,但这些权证往往供应有限,且需分别获得威斯康星州自然资源部和美国环保署的批准。
对其他现有来源的影响
将主要污染源阈值从每年100吨下调至50吨,将要求更多污染源申请"第五类"运营许可证。 第五类许可证要求更严格的报告与记录保存制度,且同时受美国环保署(EPA)与自然资源部(DNR)双重监管。这意味着年排放量在50至100吨之间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或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此前仅需持有DNR许可证的设施——将有12个月时间申请第五类空气许可证(除非DNR设定更早的截止日期)。即使相关设施无扩建计划,此项要求依然适用。
结论
自2025年1月16日起,根据新修订的更严格标准,美国东南部多个县将被划入"严重未达标"区域,该地区的新工业扩张计划将受到显著限制。部分现有污染源也需重新申请联邦空气排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