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一年前(2023年12月18日)颁布的"逐个同意规则"(以下简称"该规则")正式生效。[1]根据该规则,消费者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得同意接收电话营销或广告自动拨号电话:(1) 仅同意单一销售方同时拨打的电话; (2) 明确知悉将接收使用自动拨号系统或人工/预录语音的电话营销呼叫或短信;(3) 仅同意接收与"促成该同意的互动行为在逻辑和主题上相关"的呼叫内容。[2]委员会将该规则主要视为防止潜在客户生成商利用比价购物网站获取单次消费者同意的手段——此类网站常是潜在客户的来源。[3]但规则适用范围不限于潜在客户生成商,凡直接或通过供应商、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使用受监管技术进行电话营销呼叫或短信的企业均需遵守。 该规则要求相关企业全面改造同意收集流程,修订与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并重新评估业务运营。同时,由于规则中关键术语(如"与引发同意的互动在逻辑和主题上相关"的具体含义)未作定义,预计《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相关诉讼将大幅增加。
受"一对一同意规则"约束的企业在2025年1月24日周五迎来转机——这是该规则生效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最初,委员会主动发布命令,将"一对一同意规则"的生效日期推迟12个月——延至2026年1月26日——或推迟至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就保险营销联盟(IMC)对该规则提出的质疑作出裁决后发布的公告所指定日期(以较早者为准)。[4]委员会认定,鉴于第十一巡回法院司法程序已进入后期阶段,该规则对善意短信发送者和呼叫者的诉讼风险,以及行业立即合规的准备程度存疑,推迟规则生效符合司法公正原则。[5]
第十一巡回法院并未让民众久等。就在同周五下午,该法院发布裁决意见,认定委员会在《电话消费者保护法》框架下超越了法定权限,因为新规中的同意限制条款"与'事先明确同意'这一普通法定含义存在不可容忍的冲突"。[6]第十一巡回法院特别指出,《反骚扰电话法》中"事先明确同意"的表述仅要求消费者"清晰且毫无歧义地"表明愿意接收自动呼叫,并未提及必须获得一对一同意。[7]该条款亦未规定消费者同意仅限于"与引发同意的互动在逻辑和主题上相关"的电话。[8]因此,要求消费者必须分别独立同意接收来自每个销售方的自动呼叫,且要求自动呼叫必须"与引发同意的互动在逻辑和主题上相关",这两项要求均违背了该法规的明确含义;故其超出了委员会实施《电话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定权限。[9]更甚者,法院并未将案件发回机构重审,而是直接撤销了"一对一同意规则"。[10]
由于这两项举措,委员会的工作又回到了起点,需要重新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恢复"一对一同意规则",以及在第十一巡回法院裁决背景下该规则是否可行。更重要的是,企业界无需担忧合规问题,可继续维持现状运营——即在使用受监管技术进行营销推广时,仍需获得明确的书面同意。
关于锁定和消除非法短信事宜的第二次报告与命令,1991年《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实施规则与条例,锁定和消除非法自动拨号电话的先进方法,联邦通信委员会记录第38卷第12247页、第12258-69页(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命令")。 2023年命令的相关部分将修订《联邦法规汇编》第47卷第64.1200(f)(9)条。
4 联邦通信委员会2025年1月24日命令,关于打击和消除非法短信事宜,实施《1991年电话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则与条例,采用先进方法打击和消除非法自动拨号电话,由消费者与政府事务局代理局长爱德华·巴托尔米三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