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气候披露规则于2025年3月27日迎来缓慢消亡的转折点。SEC委员们投票决定停止在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案件编号:24-1522)为该规则进行辩护。此前,多起质疑该规则的诉讼已在此法院合并审理。[1]该行动虽未撤销或终止规则,但在规则存续期间,SEC此前颁布的暂缓执行令仍将继续有效。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联合诉讼支持该规则的多个州民主党籍总检察长,在失去SEC支持后是否仍将持续为规则辩护。
尽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明确表示不会推进其气候信息披露规则[2],但企业仍需遵守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气候披露法规,包括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及加利福尼亚州的气候披露规则。此外,类似加州《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案》 (CA SB 253)[3]的立法已在纽约[5]、科罗拉多[6]、新泽西[7]和伊利诺伊[8]提出,这些法案要求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且在该州开展业务的企业每年报告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其要求与加州将于2026年实施的规定类似。
为企业需持续关注的事项清单再添一笔:美国参议员比尔·哈格蒂近期提出联邦法案,旨在"禁止对美国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的实体参与任何外国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法规,包括欧盟的《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9]尽管哈格蒂参议员的法案看似象征性举措且通过可能性较低,但其中包含的私人诉讼权若立法生效,可能引发棘手问题。
[1] 参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新闻稿2025-58号《SEC投票决定终止对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的辩护》(2025年3月27日),https://www.sec.gov/newsroom/press-releases/2025-58。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终规则《加强和规范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载于《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10、229、230、232、239及249章,采纳公告详见:https://www.sec.gov/files/rules/final/2024/33-11275.pdf。
[3]《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8532条。
[4]参议院第219号法案,《温室气体:气候企业责任: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8532条、第38533条,法案文本详见: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320240SB219。
[5]纽约州参议院法案S3456《气候企业问责法案》,详见https://www.nysenate.gov/legislation/bills/2025/S3456。
[6]科罗拉多州众议院第25-1119号法案,《关于要求特定实体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法案》,详见:https://leg.colorado.gov/bills/HB25-1119。
[7]新泽西州参议院第4117号法案《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案》,详见:https://legiscan.com/NJ/text/S4117/2024。
[8]伊利诺伊州众议院法案《气候企业问责法案》,详见:https://www.ilga.gov/legislation/BillStatus.asp?DocNum=3673&GAID=18&DocTypeID=HB&LegId=162463&SessionID=114&GA=104。
[9]参议院第985号法案,第119届国会(2025-2026年), 《2025年防止监管过度使关键企业成为目标法案》或《2025年保护美国法案》,法案文本详见:https://www.hagerty.senat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3/HLA251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