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美国司法部刑事司司长马修·盖洛蒂向全体刑事司人员发布题为《打击白领犯罪中的聚焦、公平与效率》的备忘录,旨在"阐明刑事司在新政府任期内针对企业犯罪及白领犯罪的执法重点与政策方针"。 该备忘录重点列举了10项调查与起诉的优先领域,要求修订该司《企业执法与自愿披露政策》以增强对企业的激励措施,并预告将"精简企业调查程序",着重强调公平与效率,同时减少企业监督官制度的适用。
十大优先调查和起诉领域
该备忘录列举了以下十个重点关注领域:
- 医疗保健欺诈;
- 贸易和海关欺诈,包括逃避关税;
- 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s)实施的欺诈行为;
- 欺诈行为,例如庞氏骗局和投资欺诈,这些行为使美国投资者成为受害者;
- 违反制裁规定或协助卡特尔、跨国犯罪组织、敌对国家及/或外国恐怖组织进行交易的行为;
- 向外国恐怖组织提供物质支持;
- 复杂的洗钱活动,包括涉及非法毒品的洗钱计划;
- 违反《管制物质法》和《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 影响美国国家利益、破坏美国国家安全、损害美国企业竞争力并使外国腐败官员致富的贿赂和洗钱行为;以及
- 数字资产犯罪,优先处理涉及卡特尔、跨国犯罪组织、毒品洗钱或规避制裁的案件。
这10个重点领域——以及它们的排列顺序——呼应了特朗普政府迄今发布的执法相关行政命令和备忘录中提出的优先事项。[1]
更广泛地说,加莱奥蒂将这些优先事项描述为司法部在"有效识别、调查和起诉企业和个人的犯罪行为,同时尽量减轻对美国企业的无谓负担"之间寻求适当平衡的努力。 加莱奥蒂阐明:"绝大多数美国企业都是合法经营者,致力于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因此"检察官必须避免过度执法,以免惩罚风险承担行为并阻碍创新"。 加莱奥蒂同时明确,司法部律师"应遵循三大核心原则:(1) 聚焦重点;(2) 秉持公正;(3) 追求效率"。他还指示修订刑事司的企业举报奖励试点计划,以体现这些优先关注领域。[2]
对个人严惩而对企业宽大
加莱奥蒂强调刑事司将重点追究个人责任,同时需要进一步考量企业为纠正个别不良行为者所作出的努力。 盖洛蒂承诺刑事司将"不遗余力地调查这些个人违法者以追究其责任",并指示修订该司的《企业执法与自愿披露政策》(CEP),为主动披露且全面配合调查的企业提供更多宽大处理机会——当认定企业刑事和解协议不可或缺时。 修订内容包括缩短不起诉协议与延期起诉协议期限、降低企业罚金、限制企业监督官的使用范围及条款。[3]加莱奥蒂特别指示审查所有现行企业协议条款,以确定是否应提前终止协议。司法部已开始终止其认定已完全履行的协议。
优化企业调查流程
最后,加莱奥蒂强调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部调查给美国企业带来的不必要成本和干扰,并"提高效率"。
更高效的调查
尽管承认该部门调查工作的复杂性及频繁涉及跨境性质,检察官仍被要求"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最大限度缩短调查周期并减少其附带影响,确保迅速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同时高效调配资源"。助理司法部长办公室将协同相关部门跟踪调查进展,确保案件"迅速结案"。
公司监事制度的限制
司法部仅在认为必要时才会实施合规监督,并指示此类监督措施应"严格限定范围"。 基于前任政府的备忘录[4],司法部于5月12日发布《刑事司案件监督人遴选备忘录》,该文件列明了判断监督措施是否适宜的考量因素,并制定了确保监督措施精准应对"再犯风险"及"降低不必要成本"的指导原则。检察官在考虑任命监督人时,应综合评估以下要素:
- 犯罪行为复发的风险,该行为将对美国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 其他独立政府监督的可用性与有效性;
- 合规计划及合规文化的有效性(截至决议通过之时);以及
- 公司内部控制的成熟度及其独立测试和更新合规计划的能力
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助理司法部长必须批准所有监督员任命,该备忘录还详细规定了监督员的任命与监督机制,以及监督员遴选流程。
收获
司法部当前的招聘冻结及近期的人员削减/调动,不应被解读为本届政府将放任白领犯罪滋长。相反,盖洛蒂5月12日的备忘录进一步巩固了司法部自特朗普政府上台伊始便预示的执法政策与优先事项,并就与刑事司互动时可预期的情况及其有限资源的重点投入方向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企业应熟悉该备忘录及相关更新内容,包括举报人保护、企业执法与自愿披露、监督机制等领域,确保企业能准确评估风险状况、处理潜在违规行为,并满足政府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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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例如《第14157号行政命令:将卡特尔及其他组织指定为外国恐怖组织》。
组织及特别指定全球恐怖分子(2025年1月20日)(卡特尔行政命令);
总检察长备忘录:彻底消除卡特尔与跨国犯罪
组织(2025年2月5日)(卡特尔与跨国犯罪组织司法部长备忘录)第14209号行政命令,暂停《反海外腐败法》执法以促进美国经济与国家安全(2025年2月10日);卡特尔与跨国犯罪组织司法部长备忘录。
2 参见《司法部刑事司动态(第二部分):司法部更新企业刑事举报奖励试点计划》
[3]参见《司法部刑事司动态(第三部分):企业主动披露刑事违法行为的新动因》
[4] 2008年3月7日克雷格·莫福德备忘录(关于公司监督人的选任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