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Lipinski和Taboola诉东北甲板与钢铁供应公司案(民事诉讼编号5:25-cv-1467)应提醒所有承接联邦或州政府资金公共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与分包商:若未支付法定现行工资标准且不当处理薪酬与工时问题,可能面临重大法律责任。 两名起重机操作员作为原告代表自身及全体雇员对雇主提起诉讼,指控雇主通过错误分类工人身份规避支付加成工资标准。原告同时指控雇主将工资中的附加福利部分按独立承包商标准支付,从而逃避缴纳雇主应承担的工资税。 诉状同时指控雇主未对员工执行班前安全检查的时间给予报酬,此举违反了《公平劳动标准法》(29 USC§201及后续条款)。
许多公共工程合同全部或部分由联邦、州或地方资金资助。 此类项目可能受联邦或州现行工资法规约束,例如联邦《戴维斯-贝肯法案》,或如前述案例所示,受州级法规约束,如《宾夕法尼亚州现行工资法》(43 P.S. § 165-1及后续条款)。此类现行工资法规通常要求雇主根据员工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准确分类,并按相应分类标准支付现行工资率及附加福利。
某些州法律(如《宾夕法尼亚州现行工资法》)允许受损害的员工或员工群体自行提起诉讼,以追讨欠薪。他们可通过集体诉讼索赔方式,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律师费及利息。 此外,尽管联邦《戴维斯-贝肯法案》未赋予类似的直接起诉权,但员工可向劳工部提交申诉,或在雇主伪造核证工资单的情况下依据《虚假索赔法》提起诉讼。富有创造性的原告还曾主张雇主违反合同或未按州工资与工时法支付全部应付工资。
这意味着承接公共资金项目的雇主必须特别关注员工分类与薪酬问题。鉴于雇主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责任(包括补发工资、罚金、判决前利息、合理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正确分类员工至关重要,以确保其获得联邦或州法律规定的现行工资。此外,将员工归类为独立承包商的雇主应仔细审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 最后,雇主必须及时支付员工在项目中所有可计酬工作的薪酬,并提交准确的经认证工资报告以反映相关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