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B. 2337:代理顾问若未纯粹基于股东财务利益提供建议,须说明原因
2025年6月2日,得克萨斯州立法机构通过了参议院第2337号法案(S.B. 2337),对ISS和Glass Lewis等代理顾问在为得州公司提供代理投票建议时实施实质性监管。新法要求代理顾问在涉及下列公司时,必须仅基于股东的财务利益提出建议:
- 总部位于得克萨斯州:
- 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注册成立;或
- 重新定居德克萨斯州。[《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典》新增第6A.001(1)条]
如果代理顾问的建议并非完全基于股东的财务利益,则必须披露说明其建议如何将股东的财务利益置于非财务目标之后。
- 例如,针对德克萨斯州某公司董事选举提案的反对建议,必须明确声明其仅基于股东财务利益提出,或具体说明该投票建议如何将ESG政策、DEI(多样性、公平与包容)或其他非财务目标置于财务回报之上。
S.B. 2337法案旨在要求代理投票顾问对其推荐意见承担责任。 通过要求披露基于非财务因素的投票建议依据——包括基于ESG或其他关切的董事否决票——该法案确保股东(包括拥有自身股东的基金)不会被误导,从而避免其财务利益屈从于代理顾问特定的ESG、DEI或其他社会议程。
该法案预计将由州长格雷格·阿博特签署,并将于2025年9月1日生效。
2. 法案摘要
S.B. 2337规定,若代理顾问就德克萨斯州公司作出投票建议时,该建议并非完全基于股东的财务利益,则必须进行以下强制性披露:
- 明确声明该服务并非仅为公司股东的财务利益而提供,因为其完全或部分基于一项或多项非财务因素;
- 详细说明代理顾问就每项建议所提供意见的依据,并说明其将股东的财务利益置于次要地位,以实现其他目标,包括牺牲投资回报或承担额外投资风险,以促进一项或多项非财务因素;
- 立即向本公司提供该声明及说明的副本;以及
- 在代理顾问公共网站的主页或首页上公开且醒目地披露:该代理顾问的服务包含非仅基于股东财务利益的推荐意见。[《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典》新增第6A.101(b)条]
如果投票建议:
- 基于或考虑非财务因素,包括任何ESG原则、DEI、社会信用,或对以非财务因素评估企业的组织所作的成员身份或承诺;
- 规定了与董事会建议相冲突的非管理层提案,且该提案未包含对股东经济影响的书面分析;
- 并非仅基于财务因素,并将股东的财务利益从属于其他目标,包括为促进非财务因素而牺牲投资回报或承担额外投资风险;或
- 除非代理顾问明确声明其服务在提出建议时已考虑股东的财务利益,否则不得建议股东反对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新增第6A.101(a)条]
- 最后,代理顾问若就同一德克萨斯州公司向不同客户提出相异投票建议,必须向其客户、该公司及德克萨斯州总检察长通报这些相异投票建议。[《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新增第6A.102(b)条]
任何受托顾问提出的投票建议若不符合S.B. 2337法案规定,受其约束的德克萨斯州公司或其任何股东,均可依据《德克萨斯州欺诈性贸易行为法》提起禁令救济诉讼,且总检察长有权介入诉讼。[《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典》新增第6A.202条]
3. 分析与启示
S.B. 2337法案重塑了德克萨斯州的代理咨询监管框架,显著保障了股东权益。
在德克萨斯州开展业务的代理顾问必须建立非财务因素披露机制,在24小时内报告利益冲突,并基于非财务因素披露对董事的反对投票建议,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及遭受禁令救济。 此项强化报告要求将使德州企业及其股东受益:投票建议须聚焦股东财务利益,同时增加董事"反对"投票披露,从而提升董事选举及其他股东表决事项的透明度。新法规尤其将优先鼓励基于股东财务回报的代理建议,而非ESG(环境、社会与治理)、DEI(多样性、公平与包容)或其他非财务指标。
4. 其他立法
S.B. 2337是德克萨斯州本届立法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司改革法案之一,包括参议院第29号和第2411号法案,旨在彰显德州对二十一世纪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的承诺,包括通过提供稳定可预测的法律环境实现这一目标。正如州长阿博特所言:"德克萨斯州是美国经商环境的当之无愧的冠军。 成为冠军与年复一年蝉联全国冠军存在本质差异。要保持巅峰地位需要持续创新与改进,这正是我们为维系德克萨斯州全美最佳商业环境而不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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