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美国司法部("DOJ")发布指导意见,阐明其对联邦资金受领方实施"非法歧视"行为的认定标准。司法部长邦迪在该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联邦反歧视法律对可能涉及歧视性做法的项目或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被标注为"多样性、公平性与包容性"("DEI")的项目。 接受联邦资金的实体——包括教育机构、州及地方政府、公私雇主——必须确保其项目和活动符合联邦法律,不得基于受保护特征(如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宗教)实施歧视,无论该项目标榜何种"标签、目标或意图"。 根据该指导意见,明知承包商、受助方或其他第三方实施歧视性政策与行为仍予资助者,可能导致联邦资金被撤销。下文概述了司法部备忘录中的指导要点,以及实施非法歧视行为所涉及的《虚假索赔法》相关风险。
司法部关于法律风险与非约束性最佳实践的七项关键要点
司法部指南包含七项关键要点,涉及基于受保护特征的歧视性举措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并提供非强制性最佳实践,帮助实体规避违规风险:
- 联邦法律禁止基于受保护特征的歧视。
- 使用诸如“DEI”或“公平”等术语,并不能免除各方接受审查的责任。
- 在就业、项目参与、资源分配或其他类似活动、机会或福利中使用受保护特征均属违法,但经司法审查后仍可成立的极少数情况除外。
- 要求员工与异性共享私密空间,或允许男性参加女子体育赛事的竞技比赛,“通常属于违法行为”。
- 表面中立的标准(例如“文化能力”、“亲身经历”、“地域定位”)若作为受保护特征的替代指标,在“设计或应用时意图基于受保护特征使个人受益或受损”的情况下,即违反联邦法律。
- 联邦资金的接收方应确保联邦资金不支持基于受保护特征实施歧视的第三方项目。
- 对涉及基于受保护特征的歧视性项目、培训或政策提出异议或拒绝参与的个人,"不受不利行动的侵害",例如因个人反对此类做法而遭受解雇或排除。
司法部关于可能导致联邦资金撤销的非法行为非穷尽性清单
司法部在其指导意见中列举了可能导致联邦资金被撤销的"非穷尽性"非法行为清单,并按五类举例说明:(1)基于受保护特征给予优待;(2)禁止使用受保护特征的替代指标;(3)基于受保护特征实施隔离;(4)非法使用受保护特征;(5)推广多样性、公平与包容(DEI)的培训项目。
基于受保护特征给予优惠待遇
| 非法优惠待遇 | 非法行为的实例 |
| 基于受保护特征提供机会、福利或优势,导致其他合格人员处于不利地位的行为。 | 基于种族的奖学金或项目(包括实习、导师计划或领导力培养计划),为特定种族群体预留名额——无论其促进多样性的初衷如何。 在录取、招聘或晋升过程中,"优先考虑来自代表性不足群体的候选人",从而绕过不属于这些群体的合格候选人。 为特定种族或族裔群体成员创建专属的"安全空间"或区域。 |
禁止基于受保护特征使用代理
| 非法代理 | 潜在非法代理的示例 |
| 使用旨在替代对受保护特征进行明确考量的中性标准。 司法部将视以下情形为问题标准:(a)因该标准被用作受保护特征的替代物而被选定;或 (b) 实施该标准时意图基于受保护特征使个人获得或遭受不利待遇。 | 要求求职者“展示文化能力”、“生活经历”或“跨文化技能”,以此评估其种族或族裔背景。 实施针对特定地理区域、机构或组织的招聘策略,主要依据其种族或族裔构成进行选择。 要求联邦资助项目的申请人描述"已克服的障碍"或提交"多元化声明",意在识别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人员。 |
基于受保护特征的隔离
| 非法隔离 | 非法行为的实例 |
| 组织基于受保护特征进行隔离或限制参与的项目、活动、培训或资源,包括未能维持性别分开的体育竞赛和"亲密空间"。 司法部认为此类行为会造成不平等待遇或强化刻板印象,但承认存在狭义例外情形:当联邦法律明确允许针对实体既往具体、有据可查的歧视行为采取基于种族的补救措施,或存在基于性别的必要要求时。 | 举办要求参与者按种族划分小组的培训项目,并禁止其他种族人士参与。 划定特定种族专属区域,并阻止其他种族学生进入。 举办以DEI为核心的培训,要求参与者认同特定受保护特征,实质上排除了符合客观项目标准的其他群体。 |
非法使用受保护特征
| 非法使用受保护特征 | 非法行为的实例 |
| 将受保护特征作为选拔求职者、授予合同或参与项目的依据。 这包括明确要求候选人池中必须包含特定群体代表,或优先考虑受保护特征的政策(例如“多元化候选人名单”要求、多元化决策小组或以多元化为重点的评估)。 | 实施一项政策,要求某个职位的所有面试名单中必须包含特定种族群体的最低候选人数,并拒绝那些不符合此种族标准但其他条件合格的候选人。 实施一项政策,优先将合同授予女性所有企业,而非其他更具资质的企业。 要求联邦资助实习项目中50%的入选者来自"代表性不足的种族群体"。 |
助长歧视或敌对环境的培训项目
| 非法DEI培训项目 | 非法行为的实例 |
| DEI培训项目若通过其内容、结构或实施方式,旨在基于受保护特征对其他个体造成排斥或不利影响,并由此形成敌对工作环境。 | 基于受保护特征排除或惩罚个人的培训,或通过严重或普遍使用针对受保护特征的培训材料而营造敌对工作环境的培训。 例如,要求教师完成包含基于受保护特征对个人进行刻板印象陈述的DEI培训。 |
司法部关于最佳实践的九项建议
司法部还就联邦资助实体和项目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 确保所有符合资格的个人,无论其受保护特征如何,均能平等参与工作场所的项目、活动、培训及资源。
- 根据与工作表现或项目参与直接相关的具体、可衡量的技能和资质来选拔候选人。
- 禁止基于人口统计特征的标准,并终止任何旨在产生歧视性结果的计划或政策——即使这些计划或政策表面上采用中立手段。
- 记录合法依据,确保所有与招聘、晋升或合同选择相关的决策均基于合法、非歧视性目标,并确保这些目标得到一致执行。
- 审慎审查代理效应的中立标准,以确保此类标准不会导致基于受保护特征的优待。
- 取消多元化配额。
- 避免实施排他性培训计划,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均能平等参与培训,不受任何受保护特征的影响。
- 在合同中纳入非歧视条款,并监督此类条款的遵守情况。
- 建立明确的反报复程序和安全举报机制,使个人能够提出关切、提交投诉或拒绝参与可能具有歧视性的项目。
总而言之,司法部的指导意见为直接或间接接受联邦资金的实体或项目提供了全面的潜在风险框架。 除违反反歧视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若实体在明知(或存在鲁莽漠视或蓄意无视)的情况下实施基于受保护特征分配利益或施加负担的项目或政策,同时虚假宣称符合反歧视法要求,则可能触犯《虚假索赔法》(FCA)。 虚假认证的情形包括:当事方明知自身不符合法定、监管或合同要求,仍向政府提交付款申请却未披露违规事实。 但FCA责任还需证明虚假认证对政府付款具有实质性影响。接受联邦资金的实体应审查其政策和程序,确保符合联邦反歧视法律,因反DEI执法是司法部FCA执法的重点优先事项。
若贵公司面临举报人指控、内部问题、政府调查或民事调查要求,切勿在咨询经验丰富的《反欺诈法》律师前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司法部的早期互动必须谨慎处理,以维护特权并避免无意中的承认。若对"非法"DEI或其他非法歧视执法存在疑问,请联系本文作者或贵司福里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 LLP)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