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一般而言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抗辩事由。因此,必须根据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表述,对每个情形进行个案分析。尽管如此,其基本框架通常保持不变:
(a) 发生某项列明事件;
(b) 该事件不在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方的合理控制范围内;且
(c) 该事件导致无法履行。
关税背景下的不可抗力解析
成本上涨(如关税)通常被法院视为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不足以构成援引不可抗力抗辩的依据。 因此,除非合同中存在非常具体地界定不可抗力条款(例如,该条款明确将新增或提高的关税列为不可抗力事件,且该条款允许因履行成本增加而非实际履行受阻而主张抗辩),否则受影响方很难依据该条款免除其履行义务。 尽管如此,即便法院可能不支持以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履行抗辩依据,该条款仍常被用作促使对方坐上谈判桌协商分担损失的手段。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存在一种普遍误解:若将关税上调列为不可抗力事件,供应商即可依据不可抗力条款提高价格。然而,大多数不可抗力条款的起草原则是:受影响方仅在列明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无法履行合约时才可免除责任,而非允许其因这些列明事件而提高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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