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一般而言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抗辩事由。因此,必须根据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表述,对每个情形进行个案分析。尽管如此,其基本框架通常保持不变:
(a) 发生某项列明事件;
(b) 该事件不在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方的合理控制范围内;且
(c) 该事件导致无法履行。
关税背景下的不可抗力解析
成本上涨(如关税)通常被法院视为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不足以构成援引不可抗力抗辩的依据。 因此,除非合同中存在非常具体地界定不可抗力条款(例如,该条款明确将新增或提高的关税列为不可抗力事件,且该条款允许因履行成本增加而非实际履行受阻而主张抗辩),否则受影响方很难依据该条款免除其履行义务。 尽管如此,即便法院可能不支持以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履行抗辩依据,该条款仍常被用作促使对方坐上谈判桌协商分担损失的手段。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存在一种普遍误解:若将关税上调列为不可抗力事件,供应商便可依据不可抗力条款提高价格。然而,大多数不可抗力条款的起草原则是:受影响方仅在列明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履约受阻时可免除履行义务,而非允许其因这些列明事件而提高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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