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执法部就某迈阿密经纪自营商违反FINRA第3310(a)条及第2010条反洗钱规则的行为,最终确定了《接受、放弃及同意书》(AWC),该文件用于与该经纪商达成和解。 该协议涉及一家迈阿密经纪自营商违反FINRA第3310(a)条和第2010条规则的行为,具体包括:该公司在反洗钱(AML)计划中存在缺陷,未能充分审查特定外国个人或实体的交易及电汇活动,且未能充分审查其客户通过瑞士银行关联机构进行的特定电汇活动。 此次65万美元的罚款是该公司近年因反洗钱缺陷面临的第二项重大处罚;2018年5月,该公司曾因类似违规行为被处以80万美元罚款。
该和解协议涵盖2018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反洗钱委员会指控该公司的反洗钱计划在以下主要领域未能按要求运作:
- 该公司未能对近千笔总额达3.05亿美元的电汇交易进行可疑活动监控。此情况源于其银行附属机构的数据传输延迟。与此相关的是,该公司亦未能及时验证其监控工具是否完整捕获所有电汇交易。
- 一项旨在标记客户向高风险司法管辖区汇出或从该类地区收到的10万美元及以上电汇的预警机制未能正常运作,导致总额约3000万美元的电汇交易未触发预警。
- 该公司未能完成其反洗钱计划中规定的定期账户审查。这些审查旨在检测可能需要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异常活动,并评估客户风险评级——该评级为公司的自动化反洗钱监控系统设定参数。
- 当其他金融机构因合规原因拒绝其客户发起的电汇时,该公司未能执行反洗钱相关调查,包括对该公司已标记为高风险的客户。
该公司在未承认与指控相关的过错情况下同意了这些调查结果,且《和解协议》声明该公司已纠正了部分涉嫌违反FINRA规则的操作行为。值得注意的是,FINRA执法部门将继续严密监督其会员经纪商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另一关键启示在于:尽管该机构系累犯,本次《和解协议》的罚款金额较上次减少了15万美元。这既得益于协议中提及的重大整改措施——也可能反映出在当前环境下,FINRA执法部门相较近年表现出更合理的执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