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保罗·阿特金斯在晚宴演讲中阐述了振兴美国公开市场的愿景,用他的话说就是"让首次公开募股重新伟大"。他表达了对美国公开市场吸引力下降的担忧,指出交易所上市企业数量已从2007年的7800家降至如今的约4700家。 主席提出三大支柱战略:简化SEC披露要求、消除股东大会政治化倾向、改革证券诉讼制度以遏制滥诉行为同时保障股东权益。演讲重点阐述了后两项支柱措施。
通过州法律处理“请愿提案”
主席指出了股东大会政治化的元凶:"劝告性提案"。这类非约束性股东提案通常聚焦于社会或环境议题,往往与公司业务无关,却消耗管理层时间并给公司造成成本负担。 主席指出,尽管《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8条允许股东提案列入公司委托书说明书,但该提案必须属于股东表决的"适当议题"——此判定权由州法律管辖。若提案不属"适当议题",第14a-8(i)(1)条允许公司将其排除在委托书说明书之外。
若州法律未承认股东对建议性提案的表决权——且公司章程未确立此项权利——公司可主张排除该提案,并提交法律意见书确认该提案不符合州法律规定的提案要件。主席表示对此主张胜诉"信心十足"。 在实践中,公司依据第14a-8(i)(1)条排除劝告性提案的能力将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当前绝大多数股东提案均属劝告性质。
特别关注德克萨斯州
主席还谈及德克萨斯州近期法规动态。自9月1日起,该州修订《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典》(TBOC),规定德州公司股东提交股东提案须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持有至少100万美元市值股份或占公司表决权股份3%等。参见《德州商业组织法典》第21.373条。 尽管这些门槛高于《规则14a-8》的规定,但主席表示支持"州法律不应被《规则14a-8》取代"的观点。阿特金斯主席主张,若股东提交的提案未满足得州门槛要求,该提案可能依据《规则14a-8(i)(1)》被排除。 最终,法院将裁定规则14a-8排除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联邦法律是否优先于德克萨斯州新引入的门槛要求。
得克萨斯州还可进一步采取措施,在州层面制定法规,明确界定股东行动的"适当议题"——正如阿特金斯主席所提议的那样。此举将为得州发行人提供更清晰的依据,使其能够援引第14a-8(i)(1)条规则,排除不符合该定义的提案。
证券诉讼改革:强调选择性
关于证券诉讼,主席提醒称,上市公司"成本"中往往包含为应对无理诉讼而支出的费用——这些诉讼常以股东索赔为幌子,实则意在追回律师费。他暗示对改革持开放态度,例如强制仲裁和费用转移章程等措施,既能筛除无理索赔,又不会对正当诉讼关闭法庭大门。 他提出,改革目标应是降低诉讼成本,赋予企业灵活选择权以最佳方式解决与股东的纠纷。主席惋惜地指出,特拉华州立法机构近期举措(如禁止对公司内部索赔转移费用)"表明该州不仅无意改革,反而似乎乐见滥诉给特拉华注册企业带来的诉讼成本"。 他指出,特拉华州对这些问题的漠视,导致过去两年出现"DExit"趋势——企业纷纷迁往得克萨斯州或内华达州等州,认为这些州能为寻求规避无理诉讼的企业提供更优资源。
管理团队建议
企业应在进一步规则制定之前,立即调整公司治理、代理权及诉讼策略。
- 评估是否及如何援引州法“适当主题”论点,依据第14a-8(i)(1)条排除建议性提案。
- 审查章程和细则框架,寻找机会实施提案提交门槛及其他程序要求,使股东大会重新聚焦于重大公司事务。
- 对于在德克萨斯州注册或选择适用德克萨斯州法律的实体,建议考虑采用股东提案的更高提交门槛。
- 重新评估争议解决和管辖权选择条款,以确定哪个州能为解决公司内部事务提供最具成本效益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