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参议员约翰·布兹曼与科里·布克共同发布了一份两党合作的参议院农业委员会讨论草案,该法案提议赋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现货市场交易的"数字商品"实施专属监管的新权限。 该草案还新增了"数字商品经纪商"、"数字商品托管人"、"数字商品交易商"及"数字商品交易设施"等注册类别。
该法案是对众议院今年早些时候通过的《数字资产市场透明法案》(简称《透明法案》)的部分回应,彰显了国会持续致力于为加密货币市场构建全面立法框架的努力。
布兹曼-布克草案将"数字商品"定义为"任何可替代性资产,该资产可被专属持有并通过点对点方式转移,无需依赖中介机构,且记录于加密安全的公共分布式账本之上。" 该草案对数字商品的定义强调其去中介化特性,有别于《清晰法案》侧重数字资产是否"与区块链内在关联"的定义。两者均将证券、获准支付稳定币、集合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及商品衍生品排除在数字商品定义之外。
与《清晰法案》类似,该法案草案赋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在注册实体规则下执行或受其约束的数字商品二级市场现金或现货交易的专属管辖权。CFTC还将对注册实体提供的获准支付稳定币的现金或现货交易拥有管辖权,但该管辖权仅限于交易场所的监管。CFTC对稳定币发行方或稳定币的运营不具备任何监管权限。
提供数字商品现金或现货市场交易场所的交易设施,须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数字商品交易所"。与CFTC现行针对指定合约市场的监管框架一致,数字商品交易所须遵循法定核心原则,且仅可上市交易"不易受操纵"的数字商品。
该法案草案还将要求促进零售现货数字商品交易的中介机构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数字商品经纪商"或"数字商品交易商"。经纪商是指以常规业务形式承接或转接非机构客户现货数字商品订单,同时控制客户资金或交易执行(包括在注册数字商品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机构。 交易商是指在场外以自营身份定期与非机构客户进行现货数字商品交易的机构。微不足道的交易活动及单一州内机构可享受有限豁免,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被要求进一步细化豁免范围,包括特定银行和合格合约参与者。
数字商品经纪商和交易商须遵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制定的资本金、报告、记录保存及审计追踪要求,且仅可交易"不易受操纵"的数字商品。 其须建立风险管理及利益冲突管控机制,避免反竞争行为,将客户数字资产交由"合格数字商品托管机构"隔离保管,并明确禁止滥用客户资产——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将其用于区块链验证或治理。业务行为准则要求进行风险披露、保持公平沟通与营销,并遵守明确的反欺诈及反操纵标准。
接下来是什么
参议院草案将经历辩论和修订程序,最终需与众议院的《清晰法案》以及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审议中的独立数字资产立法进行协调。该草案赋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现货市场的监管权限,为数字商品市场参与者设立多类注册制度,并着重强调客户保护义务,这些举措均体现了国会持续致力于构建数字商品现货市场的全面联邦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