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美国主要依靠1938年颁布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来揭露外国势力对国内政治的影响。尽管近年来该法的执行力度持续加强,但特朗普政府第二任期伊始的数月间,司法部(DOJ)对涉及FARA的调查优先级安排却充满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多个州正通过制定本州立法接过执法重任,其披露要求与《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高度相似。鉴于政府及司法部近期释放的信号表明《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依然有效,对于与外国实体存在关联、接受外国资金支持或与外国政府互动的企业及组织而言,多方面风险将持续存在。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旨在通过要求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从事政治活动或旨在影响州或美国政策的活动时进行登记,来防止外国实体(包括外国政府、政党或任何外国个人或组织)的隐蔽影响。1 该要求旨在确保外国势力通过个人及组织实施、最终代表外国利益方所采取的行动对美国政治施加影响时保持透明度。根据现行法律条款及既往执行实践,该法规广泛涵盖各类与外国实体合作且可能推动外国利益的组织所从事的政治及准政治活动。
司法部对《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立场
然而在2025年2月的一份备忘录中,司法部长帕姆·邦迪缩小了司法部将调查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相关案件类型,将优先调查范围限定于"更传统的间谍活动"案件,但未就具体调查范围提供进一步指导。2 在同一份备忘录中,邦迪总检察长解散了外国影响特别工作组(FITF)。该工作组成立于俄罗斯干预2016年大选之后,负责打击针对美国国内民主制度和价值观的外国影响行动。 尽管作出上述调整,司法部国家安全司(NSD)下属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事务组仍保持完整运作。该部门负责《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行政管理与执法,以及涉及国际恐怖主义的犯罪案件。司法部同时保留了应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资源配置,因国家安全司还统筹国内恐怖主义调查案件,并与联邦调查局(FBI)联合反恐工作组(JTTFs)协作开展国内恐怖主义的侦查与防范工作。
不到八个月后,特朗普总统在2025年9月25日签署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NSPM-7(打击国内恐怖主义和有组织政治暴力)》(NSPM-7)中,似乎为《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注入了新活力,以应对国内恐怖主义。3 该备忘录特别提出:"必须制定新的执法策略,对所有参与此类犯罪和恐怖阴谋的实体展开调查——包括其背后的有组织结构、网络、实体、组织、资金来源及前置行动。" 该指令进一步要求国家联合反恐工作组及其地方办公室调查"违反《外国代理人登记法》(22 U.S.C. 611及后续条款)或通过资助、创建或支持从事国内恐怖主义活动的实体进行洗钱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居住在国外或与外国政府、代理人、公民、基金会或影响力网络有密切联系的美国公民"。该指令特别点名要求调查那些"直接或间接资助政治暴力或国内恐怖主义"的免税实体。
一份泄露的备忘录显示,总检察长邦迪于2025年12月4日发布文件,阐明司法部实施《国家安全政策备忘录7号》(NSPM-7)的计划。 该实施计划要求将涉嫌国内恐怖主义案件强制移交联合反恐工作组(JTTF),"以开展《国家安全政策备忘录7号》所要求的全面调查",并指示JTTF"运用所有可用调查手段……绘制涉案人员在美国境内外的完整犯罪网络图谱"。 邦迪援引《国家安全政策备忘录7号》第3条,要求联邦调查局协同联合反恐工作组伙伴,编制从事国内恐怖主义活动的团体或实体清单,并将该清单提交司法部副部长。
邦迪总检察长12月的备忘录还扩大了"国内恐怖主义"的定义范围,将"有组织的执法人员信息曝光、城市大规模骚乱与破坏、暴力阻挠移民执法行动、针对公职人员或其他政治行为者的袭击等"纳入其中。 并界定"国内恐怖分子及组织的共同特征"为:坚持"反法西斯纲领,以暴力及其他必要手段对抗所谓'法西斯主义'"。因此,尽管《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在外国影响领域总体上存在局限,政府仍可依据国内恐怖主义的扩展定义,动用该法权限调查相关组织及个人。4
各州填补执法空白
在联邦政府是否会更广泛地执行《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以防范外国影响力的不确定性中,各州正着手填补监管空白——正如它们在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等联邦执法力度减弱的其他领域所做的那样。 截至2025年底,至少20个州已颁布禁止外国资金参与投票提案竞选的法令,另有更多州正在推进立法。例如纽约州拟议的《民主保护法案》将禁止外国企业实体进行捐款——其标准为外国公民持有、拥有或控制该企业50%及以上股权。5
佛罗里达州等部分州已颁布法规,对外国投资进行全面规范。2023年,佛罗里达州通过一项法规,普遍限制政府实体与外国"关注国家"相关的实体签订合同或提供经济发展激励措施,该法规中列举了七个被指定的国家。6 投资主体不限于政府或国有企业,亦可涵盖私营公司或个人。2025年佛罗里达州通过补充立法,禁止非营利组织、募捐机构及相关实体接受与"受关注外国"相关人士的直接或间接捐赠。7
更直接地说,各州已陆续颁布各自版本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或"轻量版"法案。今年早些时候,阿肯色州、得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俄克拉荷马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相继通过州级外国影响法案——所有法案均将于2025年12月1日生效——另有数州提出了类似立法。这些已颁布或拟议的法案通常要求不仅政府官员或政党代表,私营实体或个人也必须进行登记。 例如,德克萨斯州法律要求任何代表"外国敌对势力"、"外国敌对势力客户"或"外国敌对政党"进行游说者必须登记,并将该要求扩展至在德克萨斯州开展业务的私营实体或个人。8 该法对"外国敌对势力"的定义极为宽泛,涵盖任何"由外国敌对国家全资或部分持有、运营的企业组织子公司或母公司"。"外国敌对势力客户"的定义同样宽泛,包括此类企业的现任或前任高管、其家庭成员以及未来可能成立的任何其他商业实体。
尽管大多数州法规(加利福尼亚州SB 1151法案除外)仅适用于特定联邦指定的外国敌对势力——中国、朝鲜、俄罗斯、委内瑞拉、古巴和伊朗——但各州在判定企业或个人与这些外国敌对势力关联程度的标准上存在不一致。 遵守这些法律还面临另一挑战:各州《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配套法规普遍缺乏联邦《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中部分或全部的商业、法律及游说豁免条款。此外,这些州法规通常未设定支出门槛,意味着任何受管辖活动均触发登记要求。
简而言之,各州的外资法规或其对联邦《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回应,对在多个州开展业务且具有外国关联的企业和组织构成重大风险——尤其考虑到各州定义宽泛且各不相同,豁免条款也存在不一致性。
建议
鉴于新年多方面执法风险加剧,任何从事政治或"准政治"活动且与境外有联系的个人或组织,采取以下措施方为明智之举:
- 识别所有可能存在的外国影响途径,无论是否存在任何正式合同或协议;
- 评估您或您所在组织的活动是否触发注册要求,以及是否存在任何豁免条款;
- 深入了解适用于您或您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外国投资和影响力法律;以及
- 审查与任何外国个人或团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因当前地缘政治问题或政府既定优先事项而受到更严格审查。
若您对本文提及的问题存在疑问或顾虑,请随时联系本文作者或您的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的版本于2026年2月17日由Westlaw Today重新发布。
- https://www.justice.gov/d9/pages/attachments/2020/09/01/protecting-us-covert-foreign-influence.pdf ↩︎
- https://www.justice.gov/ag/media/1388541/dl?inline ↩︎
-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9/countering-domestic-terrorism-and-organized-political-violence/ ↩︎
- 最近一起备受瞩目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执法行动于2025年末以陪审团意见不一致告终,未能为理解邦迪司法部长与特朗普总统的新指令将如何实施提供多少线索。详见https://www.justice.gov/usao-edny/pr/former-high-ranking-new-york-state-government-employee-charged-acting-undisclosed ↩︎
- https://legislation.nysenate.gov/pdf/bills/2025/S324 ↩︎
- https://laws.flrules.org/2023/33 ↩︎
- https://laws.flrules.org/2025/22 ↩︎
- https://statutes.capitol.texas.gov/?tab=1&code=GV&chapter=GV.305&artS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