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行为是最常见的就业相关指控之一,通常与其他歧视指控同时提出,其处理和辩护难度往往高于基础歧视指控。一般而言,当 雇主因员工 参与受保护活动而 对其采取不利雇佣措施(例如降职、停职或解雇)时,即构成报复行为。 受保护行为包括:善意投诉歧视或骚扰、参与调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申请合理便利、提交工会申诉、报告工伤或申请工伤赔偿等。 但报复性指控无需基于解雇等具体行为,任何足以阻止合理人参与受保护行为的举动均可构成依据,例如将员工调往条件较差的岗位、班次或部门,或对其实施"冷处理"。
报复行为受到多项联邦法律(及相应州法律)的明确禁止(例如《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第七章)、《年龄歧视就业法》(ADEA)、《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家庭和医疗休假法》(FMLA)、《国家劳资关系法》(NLRA)、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员工的原始申诉缺乏依据或最终失败,其仍受反报复保护。反报复申诉可能面临挑战,因为部分法院仅依据不利雇佣行为的时间节点——若其与受保护活动发生时间相近——即可视为报复证据。
尽管报复性索赔可能具有挑战性,但雇主仍应考虑采取一些通用最佳实践,以帮助避免此类索赔和/或降低风险:
- 无报复政策公告。应广泛且定期向员工传达无报复政策。管理人员和主管应接受政策培训,包括受保护行为的定义、报复行为的界定、禁止事项、违规后果等内容。
- 及时彻底的调查。员工的投诉应得到及时彻底的调查,同时强调禁止报复政策,这有助于决策制定,并彰显公司重视投诉且严禁报复的态度。
- 后续跟进。定期 与投诉人保持联系,确保其未遭受任何报复行为。
- 要求处理方式保持一致性。员工所受待遇是否与其他员工(未参与受保护活动者)在类似情形下的待遇保持一致,且是否与其参与受保护活动前的待遇保持一致?这有助于证明任何被视为正当的雇佣行为均不存在报复性动机。
- 文件记录。是否有同时期的文件记录支持任何不利雇佣行动的理由(而非仅在员工参与受保护活动后才创建的文件)?
- 保密性/知情限制。员工受保护行为的相关信息应遵循"需要知情"原则进行管理。例如,若作出不利雇佣决定的决策者未知悉该受保护行为(且未受知情者的其他影响),则该受保护行为不可能成为不利雇佣决定的动因。
- 全面补救措施。应立即对任何经证实的报复性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使员工获得全面补偿(例如恢复原职、撤销处分等)。
以上仅是对处理报复性申诉时可能面临的部分问题与挑战的概览,具体情况和应对方式可能存在显著差异。若您对处理报复性申诉存在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劳动与就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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