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辛斯基诉雷诺兹案”及《第29号参议院法案》对德克萨斯州公司法的影响
达拉斯的一位联邦法官驳回了针对西南航空董事会的一起股东代表诉讼,这标志着对《德克萨斯州参议院第29号法案》(SB 29)的首次实质性司法审查,同时也为在德克萨斯州不断演变的公司治理环境中运营的企业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西南航空股东弗拉基米尔·古辛斯基在该公司董事会因埃利奥特投资管理公司的激进主义运动而取消“免费托运行李”政策后,对董事会提起了诉讼。 古辛斯基持有100股,占西南航空已发行普通股的比例不足0.00002%。 根据西南航空经修订的公司章程(该修订 系因SB 29法案的颁布而生效), 股东或股东团体必须持有已发行股份的3%才有权提起衍生诉讼。 古辛斯基辩称,该持股门槛不应适用于他的诉讼,因为他在西南航空修订章程之前已向董事会提出了请求。埃德·金基德法官对此不予采纳,并驳回了该案,且该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为何此事对西南航空以外的领域也至关重要。该裁决产生了三项影响:其一,确认了SB 29法案中关于持股门槛的规定符合宪法;其二,明确指出股东的催告函并不“启动”衍生诉讼程序——唯有正式提交的诉状才具有此效力;其三,该裁决堵死了针对持股门槛的各种规避方案:关于溯及力的质疑、违反受托责任的指控,以及该门槛“不合理”的论点均未获支持。 针对古辛斯基提出的溯及力质疑,法院认定“SB 29所服务的公共利益十分重大”,并援引SB 29的法案分析报告称,该法案是“通过现代化《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典》,使德克萨斯州成为美国公司法中心的重大举措”。
SB 29法案的制定初衷正是为了将得克萨斯州打造成“美国公司法之都”,而本案判决对其而言是首次重大司法压力测试。该法案通过了考验。对于正在权衡在特拉华州还是得克萨斯州注册的公司而言,这一结果应成为其决策考量的重要因素。 所有权门槛现已被证实是值得考虑的有效工具,特别是对于那些希望在管理衍生诉讼风险的同时又不完全消除股东问责制的董事会而言。正如“企业卓越联盟”(Alliance for Corporate Excellence)在本案中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所阐述的,该法定所有权门槛“作为一种工具,旨在限制那些未得到公司所有者(即股东)广泛支持的滥用性衍生诉讼程序;该规定经过精心权衡,以兼顾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关切,且符合宪法并符合现行法律。” 通过SB 29法案,得克萨斯州使企业能够制定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状况的公司治理条款,这进一步强化了该州作为公司注册地提升竞争力的整体努力。参见 《振兴美国资本市场:支持州主导改革的理由》。
归根结底:得克萨斯州在争夺企业注册地方面态度坚决,而法院也认可了该州采取的竞争手段。
关键要点:
1. SB 29法案规定的持股门槛经受住了首次挑战。西南航空修改了公司章程,规定任何提起衍生诉讼的股东必须至少持有3%的股份。法院认为没有理由推翻该法定限制,从而确认该门槛按原意生效。
2. 就时间节点而言,要求函并不构成提起诉讼。古辛斯基辩称,所有权门槛不应适用于他的案件,因为他在西南航空 修改章程以增加所有权门槛之前就 已送达了要求函。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向董事会送达的要求函与“衍生诉讼”在性质上截然不同,后者仅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正式开始。
3. 关于溯及力的抗辩在所有三个因素上均未成立。古辛斯基援引了《得克萨斯州宪法》关于禁止溯及既往法律的规定,以及罗宾逊三因素测试标准(“[1] 立法机关的事实认定所证明的、该法规所服务的公共利益的性质和强度;[2] 该法规所损害的既有权利的性质;以及 [3] 损害的程度。”)。 法院针对每个因素均驳回了他的主张——该法规服务于强烈的公共利益,任何受损害的权利均属于公司而非股东,且对原告的个人影响微乎其微,因为代表诉讼原告本就无法亲自获得损害赔偿。
4. 基于受托责任的索赔不能规避该门槛。古辛斯基试图将对所有权门槛的质疑重新定性为一项宣告性判决请求——要求法院宣告采用所有权门槛本身即构成违反受托责任。法院未采纳该主张,并裁定原告不得利用违反受托责任的指控来规避3%的所有权门槛要求。
5. “不公平的意外”合同主张未获支持。古辛斯基辩称,公司章程具有显失公平性,因为该章程是在他发出要求函仅数周后通过的,这表明董事会是专门针对他。法院指出,更显而易见的解释是:董事会是在SB 29法案通过两天后修订了章程,因此同样合理的解释是,他们只是在依据新获得的法定授权行事。
6. 公开审判原则与“联邦”法理主张。古辛斯基在诉状中就SB 29号法案提出了公开审判原则及联邦法律方面的质疑。鉴于其答辩状未就上述任一论点提供支持性论据,本院认定这两项主张均已被放弃。
7. 不准许修改诉状。古辛斯基另行请求将其主张从派生诉讼改为直接诉讼。法院驳回了该请求,并重申了一项既定规则:针对董事的违反受托责任主张归属于公司,不得将其重新包装为股东的直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