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里律师事务所上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为客户安华高科技赢得诉讼胜利。该委员会发布最终裁定通知,认定梅拉诺克斯、IPtronics和FCI违反了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即《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37条),并作出有利于安华高科技的裁决,同时对上述三家公司下达了补救令。
2012年10月,委员会宣布将调查安华高科技(Avago)的投诉,该投诉指控加利福尼亚州和以色列的迈络思(Mellanox)、丹麦和加利福尼亚州的IPtronics,以及法国、德国和宾夕法尼亚州的FCI进口侵犯安华高科技专利的光纤产品及组件。 经2013年7月为期四天的听证及后续陈述,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初步裁定,驳回被诉方提出的专利无效及其他抗辩理由,认定Mellanox、 IPtronics及FCI的自发光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主动光缆与光电收发器构成侵权。
2014年1月,双方均向委员会申请复审初步裁定。 2014年2月12日,委员会宣布将对初步裁定进行部分复审。在各方提交要求说明后,委员会维持了安华高科技专利的有效性,并认定迈络思、IPtronics和FCI通过进口和销售基于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的有源光缆和光电收发器侵犯了安华高科技的知识产权。 除确认侵权行为外,委员会还颁布了有限排除令,禁止Mellanox、IPtronics和FCI将未经许可的侵权产品及零部件进口至美国。 此外,委员会对Mellanox、IPtronics和FCI下达了停止令,禁止其进口、销售、营销、宣传、分销、转让基于VCSEL的有源光缆和光电收发器,并禁止其招揽美国代理商或分销商。
在这些事务中代表安华高科技的富乐律师团队成员包括:里克·弗洛希姆、约翰·维特、辛西娅·里格斯比、肖恩·麦克唐纳、莉安·彼得森、张亚瑞、黛布·兰格、艾德里安·米勒、耶塞尼亚·加西亚-佩雷斯、米歇尔·莫兰、斯蒂芬妮·奎克以及玛丽·安·科克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