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拉德纳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 LLP)欣然宣布,经过两年多的诉讼以及上周的陪审团审判,本所代表总部位于香港的GDC Technology Limited(GDC)——一家全球数字影院技术的先驱和创新者——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赢得了有利的判决。
该案涉及一种用于在电影院安全分发、认证和播放数字内容的技术。PLS IV 指控 GDC 的媒体服务器侵犯了两项涉及加密认证和内容保护技术的专利。
在庭审中,PLS IV 就其中一项或两项主张专利的侵权行为索赔超过4300万美元。2026年10月6日,陪审团作出的裁决显示,在两项主张专利中,其中一项完全支持了被告方的立场,陪审团认定GDC未构成侵权。 关于第二项专利,陪审团裁定原告获得其索赔金额中的3,075,435美元。Foley和GDC对此次庭审的结果深表感激,但更重要的是,他们要向法院的专业精神、耐心和勤勉致以最深切的谢意,并向陪审团成员在履行公民职责时所展现的奉献精神和牺牲时间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30年来,GDC勤勉的创始人及敬业的工程团队始终致力于提升观影体验,”福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迈克尔·托马斯和罗兰·波茨在判决后表示。“时至今日,GDC仍在不断创新,开发能够帮助影院为观众带来日益沉浸式的视听体验的技术。福莱律师事务所为能捍卫这一创新传统而深感自豪。”
福里律师事务所(Foley)的合伙人罗兰·波茨(Roland Potts)、迈克尔·托马斯(Michael Thomas)和保罗·斯托姆(Paul Storm)带领福里团队为GDC进行辩护,团队成员还包括蕾切尔·吉莱斯皮(Rachel Gillespie)、米歇尔·莫兰(Michelle Moran)、亚伦·奇比利(Aaron Chibili)、戴维斯·莫斯迈尔(Davis Mosmeyer)、布拉德·鲁什(Brad Roush)、坦妮娅·达勒姆(Tanya Durham)和罗万·加西亚(Rowan Garcia)。 在庭审过程中,福莱律师事务所团队得到了MT2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安迪·廷德尔、阿什赫斯特·珀金斯·科伊律师事务所律师M·克雷格·泰勒,以及竞争优势咨询公司庭审/陪审团顾问瓦莱丽·泰勒的协助。
该案案号为PLS IV, LLC 诉 GDC Technology Limited,案号:2:24-cv-00466-J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