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隐私保护局(CPPA)发布了其即将于2023年2月3日召开会议的补充材料。其中包含首套法规的拟议最终版本及对应的最终理由说明。对于致力于合规的企业而言,关键在于CPPA最终法规相较于去年11月发布的草案版本并无实质性变更。
企业需注意,这些最终法规仅是加州隐私保护法案(CPPA)将颁布的法规的一部分。CPPA同时发布了关于网络安全审计、风险评估及自动化决策的拟议规则制定征询意见稿。这些是企业根据《加州隐私权法案》(CPRA)承担的重要(且复杂)义务,虽未在拟议法规中明确,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外,现行法规未明确《加州隐私权法案》如何适用于雇佣关系及企业间信息——该领域已纳入监管范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具有强制执行力。企业应继续基于法案原文条款,以善意原则持续努力履行相关义务。
该监管方案构成独特挑战,因其基于多种既有法规和条例构建,包括通过公民提案(第24号提案)制定的法规。 具体而言,拟议法规草案主要沿用了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及其后续修正案的现有措辞、司法部(DOJ)颁布的现行CCPA法规(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以及经2020年《加州隐私权法案》(CPRA)修订的CCPA自执行条款 (CCPA演变历程详见附录1)。我们认为加州法律及其他相关隐私合规义务(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共同构成了基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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