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要求对亚马逊Flex司机强制进行个人仲裁的动议被驳回。但本案更引人注目之处在于,该诉讼主张基于违反《加州信息隐私法》(CIPA)——这部法律最初于1967年通过。近期CIPA引发广泛关注,因有指控称某些网站分析技术和聊天机器人转录功能违反了禁止窃听机密通信的规定。
在亚马逊案中,原告德里基·杰克逊并未指控亚马逊窃听其手机通话或网站活动。其诉求在于:亚马逊未经其本人及其他集体诉讼成员同意,便实时监控了他在封闭式Facebook群组中的电子通讯内容。该群组讨论了计划中的罢工或抗议活动、薪资福利、配送工作、驾驶及仓库条件,以及工会组建事宜。
尽管这打击了亚马逊试图与每位原告单独和解的企图,但法院和/或陪审团仍需裁定:被指控的监控行为是否构成《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定义下的窃听。若认定成立,这将成为该法案在现代网络世界中的又一意外适用案例,并可能引发针对其他实体的追加诉讼——这些实体同样可能监控涉及自身的社交媒体群组。
亚马逊公司(Amazon.com Inc.)在试图将一名司机的隐私诉讼转为个人仲裁未果后,必须应对一项可能涉及数百名配送司机的集体诉讼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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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逊指控亚马逊监听包含约800名亚马逊Flex司机的私人Facebook群组对话。该平台是亚马逊的零工经济项目,允许司机使用自有车辆配送包裹。他依据加州隐私法和联邦窃听法提出了集体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