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的变革
谷歌宣布将对"受限数据处理"功能进行调整,使其在2020年《加州隐私权法案》(CPRA)框架下不再作为多数广告服务的"服务提供商"。 更新后的隐私条款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该日期恰为CPRA新增或修订条款实施首日。具体而言,自2023年7月1日起,"受限数据处理"功能将不再适用于以下服务:
- 任何需要上传客户数据以实现与谷歌或其他数据匹配、从而投放个性化广告的功能(例如客户匹配功能)
- 任何涉及定位从第三方获取的用户列表的功能(例如受众合作伙伴API)
- 任何涉及使用自有客户数据创建、添加或更新用户列表的功能(例如,通过Floodlight标签构建受众群体,以及DV360中的受众扩展功能)。
此举实质上使广告服务不再受谷歌根据《2020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设立的"受限数据处理"功能约束。该功能旨在使谷歌被认定为"服务提供商",从而规避CCPA赋予消费者拒绝出售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然而根据《加州隐私权法案》(CPRA),该权利已扩展至为跨场景行为广告目的"共享"个人信息的情形——这恰是谷歌广告服务的核心功能。 当谷歌分析或广告用户启用"受限数据处理"功能时,系统会自动将其纳入符合CCPA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协议"。但CPRA法规第7050(b)条明确规定:CPRA框架下的服务提供商不得提供跨场景行为广告服务,因此谷歌无法以其跨场景行为广告服务身份成为服务提供商。
对业务的影响
此举将影响部分受《加州隐私权法案》(CPRA)约束的企业——这些企业原本依赖受限数据处理设置来满足《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要求,从而无需提供信息销售的退出机制。但对于使用其他分析和广告Cookie(未配备同等受限数据处理设置)的企业则不受影响。 这些企业原本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Cookie同意管理器)实现个人信息销售的退出机制,无法依赖谷歌的受限数据处理设置。依赖谷歌受限数据处理功能的企业,需关闭该功能或采用某种Cookie同意管理器机制来禁用相关Cookie,以满足CPRA对销售或共享行为的退出要求。
自2023年7月1日起,根据《2020年加州隐私权与执法法案》,谷歌将不再作为您(在加州)的跨场景行为广告服务提供商。这意味着受影响功能将不再提供受限数据处理服务,其中包括使用客户提供的数据进行个性化广告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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