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机构已提出一项法案,这似乎是自2020年选民提案24号通过以来,首次对《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进行修订的提案。 拟议修正案将提高儿童个人信息"共享"或"出售"(按CCPA定义)的明确同意年龄门槛,从16岁提高至18岁。同时保留13岁以下儿童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规定。 但该提案若获通过,将取消企业必须"实际知晓"儿童年龄不足的要求,转而对企业施加更严格的责任制。同时将18岁以下儿童的明确同意要求扩展至敏感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领域——现行CCPA并未要求企业收集和使用儿童敏感个人信息时需获得任何形式的同意。
该提案还要求加州隐私保护局(CPPA)征求公众意见并制定法规,为儿童的退出信号确立技术规范。虽然CPPA此前已批准使用全球隐私控制信号来实现对个人信息"销售"或"共享"的普遍退出,以及禁止将敏感信息用于未列明用途,但新规要求将该信号或类似信号扩展至明确用户年龄段。 该提案还要求CPPA制定年龄验证规定,明确企业何时必须将消费者视为18岁以下或13岁以下儿童。相关法规须于2025年7月1日前颁布。尽管法案未作明确说明,但这些法规很可能在正式颁布后至少一年才生效。
该法案旨在保护儿童的网络隐私,尽管《儿童年龄适宜设计法》(CAADCA)已被颁布禁令。 若该法案获得通过,很可能立即面临NetChoice组织的法律挑战——该组织正是此前对CAADCA提起诉讼的主体。因此,企业应持续关注该法案的进展及针对CAADCA的司法挑战动态,及时掌握法律状态变化,并做好准备在必要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奥克兰民主党籍州议员巴菲·威克斯表示:"在这个年轻用户的脆弱性不断被利用的数字时代,我们绝不能让法律滞后——我们的孩子理应获得充分保障,确保他们的网络体验免受侵犯性行为的侵害。" "AB 1949法案为我们提供了关键契机,能在《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已取得的重要成果基础上,将保护范围扩展至所有18岁以下青少年。这项法案是我们弥补隐私法律漏洞的关键一步,这些漏洞曾纵容科技巨头肆意利用和变现儿童敏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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