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外腐败法(FCPA)律师和合规专员耗费大量时间监控全球企业礼品、餐饮及招待支出,竭力避免任何可能构成向"外国官员"提供"任何有价值物品"、从而违反FCPA的支出。区分无害馈赠或商务礼节与可能构成联邦犯罪的腐败支付,往往是令人头疼的难题。 迄今为止,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无非是:"我们不会(也绝不会)起诉小额象征性支付,而你们应当清楚其中的区别。"
美国最高法院似乎正关注此类刑法模糊性问题。正如塞莱斯特·博特在《Law360》刊发的《大法官暗示贿赂法或将使常规赠礼构成犯罪》一文中所述, 昨日最高法院就第七巡回法院在斯奈德诉美国案中的裁决进行上诉听证。该裁决认定联邦贿赂法(《美国法典》第18编第666条)将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后收受的馈赠定为犯罪,无需证明事前存在对价关系。 多位大法官在口头辩论中的发言暗示,他们对"腐败性"限定词能否清晰区分刑事与非刑事行为持怀疑态度。
虽属不同法规,但措辞与《反海外腐败法》相似。最高法院在Snyder案中的裁决意见可能对解读《反海外腐败法》具有参考价值,值得仔细研读。
在长达一小时以上的严厉质询中,大法官们对一项联邦法律的适用范围表示疑虑。该法律禁止"以腐败手段"索取任何有价值之物,意图以此"影响或报酬"他人。法官们多次探讨星巴克礼品卡、Trader Joe's葡萄酒、Harry & David水果篮、芝士蛋糕工厂之旅等答谢礼物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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