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专利费用上调,新规将于2025年1月19日生效。该最终规则(规则)于2024年11月20日发布,依据《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案》(AIA)制定并经《成功法案》修订,旨在确保USPTO拥有足够收入以覆盖其运营成本。
该规则为未享受折扣的小型实体和微型实体设定或调整了433项专利费用,并新增52项收费项目。常规审查费用(包括申请、检索、审查和授权)有所上调,但针对小型实体和微型实体申请人的全面折扣政策仍将继续实施。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重要变更:[1]
新续期申请费
针对在有效申请日(EBD)后超过六年及九年(分别计算)提交的延续申请,将实施新的费用标准。该费用适用于所有延续申请,包括延续申请、分案申请及部分延续申请。若申请基于2025年1月19日前已正当提出的任何优先权主张,且该申请在2025年1月19日前已进入审查程序,则新费用标准不予适用。 但若权益主张在规则生效申请日当日或之后提出,则需缴纳该项费用。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19(e)条提交的临时申请所主张的优先权,在确定实际申请日时不予考虑。 但若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20条对临时申请主张优先权,则该主张将被纳入有效申请日判定考量。因此,专利申请人应优先选择依据第119(e)条主张优先权,此举不仅可能免除新费用,更有望获得更长的专利保护期。
若某申请的优先权主张涉及的EBD超过六年或九年,则续展费应于更新后的申请数据表(ADS)提交时缴纳。当主张系在提交无意延迟权益主张受理请求及请求费时提出,续展费亦应同时缴纳。
超额索赔费
超额独立索赔和总索赔的费用将提高25%,以弥补因索赔数量庞大导致申请流程复杂化而产生的额外成本。与现行做法类似,每项独立索赔超过三项时,以及每项总索赔超过二十项时,均需支付超额索赔费。
大型信息披露声明(IDS)的新尺寸费用及要求
针对大型IDS提交(累计信息项超过50、100及200项)将实施新收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列出的每项信息均计入累计信息项总数。若申请人错误地重复提交同一项信息(无论在同一份或不同份提交材料中),该项信息每次提交均计入累计总数。但若某项信息因不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指南而未被采纳,则该项信息的第二次修正提交将不再计入累计总数。
累积计数是针对每项申请单独确定的,即母案申请的计数不会转移至任何延续申请、重新颁发申请或任何颁发后程序。此外,母案申请中引用的信息项目,除非重新提交,否则不会在子案申请中计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继续审查请求(RCE),累积总数不会重置为零,因为提交RCE并非提交新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同时修订《联邦法规》第37编第1.98(a)条,新增信息披露声明(IDS)的内容要求,以便利IDS规模费用的实施。USPTO将要求IDS中包含申请人明确书面声明,说明已随附相应的IDS规模费用,或声明无需缴纳IDS费用。 虽无特定措辞要求,但该声明必须通过明确引用适用的《联邦法规》第37卷第1.17(v)条[2]款段落,清晰传达所适用的IDS尺寸费用。
申请人应负责追踪所提交信息的累计数量,并提供适用的IDS费用书面声明。若提交IDS时未附书面声明或未缴纳必要费用,该IDS将被归档但不予考虑。申请人可补交IDS及相关费用和/或声明,但IDS的提交日期将以本局收到费用、声明及文件之日为准。
终止最终审议后试点计划2.0
该规则同时确认,最终审查后试点计划2.0版(AFCP 2.0)未获续期。该计划将于2024年12月14日到期,允许申请人在最终驳回后与审查员沟通,其终止可能影响应对最终审查意见的策略。
展望未来
该规则是对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费用结构的全面调整,旨在平衡财务可持续性需求与促进创新及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使用专利体系的权利。新费用的实施及部分费用的大幅上调,体现了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平衡审查员与工作人员不断变化的工作量需求的同时,确保所有潜在申请人持续获得专利服务的机会。
申请人应在2025年1月19日生效日期前仔细审阅全面修订的规则。 在2025年1月19日新费用生效日期前,申请人仍有时间提交延续申请,以主张具有有效优先权日(EBD)超过六年或九年的申请所带来的权益,从而避免支付新费用;或提交包含超过50、100或200项信息的公开文件(IDS)。
补充信息
另请参阅我同事Courtenay Brinkerhoff的摘要与见解,以获取有关费用及其影响的更多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摘要可在此处查阅。
[1]根据该规则,商标、外观设计及审查后费用亦有所上调。建议从业者查阅该规则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摘要,以获取有关费用调整的更多信息。
[2]《联邦法规》第37编第1.7(v)条规定了信息披露提交的尺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