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罗里达州参议院第606号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旨在简化驱逐未付账款酒店住客的程序,其中包含多项新增强制披露要求,将对佛罗里达州的餐馆、酒店及分时度假设施产生影响。该法案已于2025年6月2日签署生效,并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临时公共住宿场所"须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书面通知,向未按时退房的客人发出要求其立即离店的书面通告。佛罗里达州法规§509.141(2)规定,餐厅可向已结账或未结账的客人口头告知要求其立即离店。 书面通知须载明:"兹通知您,本场所不再欢迎您作为客人留宿,请即刻离场。根据本州法律,收到本通知后滞留属轻罪。"同上。若顾客已预付费用,商家在交付通知时须退还预付款项中未使用的部分。同上。若顾客当日在该场所停留过任何时段,商家可全额保留当日费用。同上。
“临时性公共住宿场所”指:
任何单元、单元组、住宅、建筑或建筑群,若在日历年内出租给客人超过三次,且每次连续租期不足30天;或向公众宣传或标榜为定期出租给客人的场所,且每次连续租期不足30天,则属于此类。
佛罗里达州法规§509.13(4)(a)(1)条。该法案在定义中明确涵盖酒店、汽车旅馆、度假租赁、民宿及分时度假项目,指出"临时住宿"系指"具有临时性的住宿"。 该术语涵盖酒店、汽车旅馆、度假租赁、民宿及分时度假项目中的居所使用……除非书面租赁协议明确声明该居所为住客唯一住所。" §509.13(12),佛罗里达州法规
该法案进一步规定了餐饮费用相关的收费披露要求。 在任何公共餐饮场所,"顾客收到的每份收据必须分别列明小费、运营费及销售税,以便顾客清楚了解各项收费。若运营费包含自动小费,则必须在收据上单独标注。"(佛罗里达州法规§509.214(4))若商家选择征收运营费,则必须:
在食品菜单、书面合同以及用于下单餐饮的官网或移动应用程序(如适用)上,须包含关于运营费金额或百分比及其用途的声明。该声明所用字体必须等于或大于菜单项目描述或书面合同通用条款所用字体。 若公共餐饮服务机构未提供菜单、餐桌服务或宴会/餐饮/活动服务的书面合同,则运营费通知须以醒目且清晰可读的方式展示于菜单板上,或在顾客付款的收银台旁设置醒目清晰的标识。
§509.214(2),佛罗里达州法规。运营费用可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费、服务费、自动小费或信用卡附加费。根据法律规定,税费不属于"运营费用"范畴。§509.214(1)(b),佛罗里达州法规。
尽管受影响的企业有一年的时间来准备应对这些变化,我们建议这些企业立即开始审查其运营情况,以更新其适用的菜单、书面合同、收据、网站以及用于下单餐饮的移动应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