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联邦法院近日部分批准、部分驳回了特许经营商要求禁止其前特许经营商及两家关联实体在合同终止后开展活动的动议。Rooterman, LLC 是一家管道服务特许经营商。Belegu 和 Quality Air Corporation(“QAC”)曾是 Rooterman 在新泽西州、纽约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的特许经营商。 因特许经营商未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Rooterman终止了特许经营协议。随后,Rooterman起诉前特许经营商及Belegu运营的另外两家公司,指控其侵犯Rooterman的商标权并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2025年4月11日,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部分批准、部分驳回了Rooterman提出的初步禁令动议。
主要持股
商标侵权。法院驳回了Rooterman要求禁止被告使用其商标的动议。法院认定Rooterman未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因为被告已表示将停止使用该商标,并修改了其网络广告以移除Rooterman的商标。
员工禁止招揽条款。法院还驳回了Rooterman关于禁止执行员工禁止招揽条款的动议,因为Rooterman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曾招揽Rooterman的员工为其工作。
竞业禁止条款。法院批准了Rooterman关于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动议,该条款禁止员工从事与Rooterman特许经营业务重叠的任何服务。法院作出此裁决的依据是该条款是否具有合理的期限、地域范围以及受保护的合法商业利益。 法院认定三年期限的竞业禁止条款不合理,将其修改为两年。随后,法院认定该条款基于邮政编码的地域限制是合理的。最后,法院裁定,鉴于被告持有Rooterman操作手册,公司拥有保护机密信息的正当商业利益。
特许经营协议对非签约方的适用性:法院将鲁特曼(Rooterman)关于强制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动议范围扩大至特许经营协议的非签约方。法院认为,鉴于贝莱古(Belegu)在经营其特许经营业务期间成立了这些公司以与鲁特曼竞争,将禁令扩大至涵盖这些公司是合理的。
特许经营商应汲取的经验教训
申请禁令需证明存在损害:在申请初步禁令之前,特许经营商应掌握证据,证明特许经营商确实已违反或意图违反特许经营协议。
竞业禁止条款必须合理:法院将评估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性,并可能据此予以修改。
非合同方亦可被禁止:如果相关非合同方参与了特许人试图禁止的行为,特许人可以针对其执行相关条款。
特别感谢福里律师事务所达拉斯办公室暑期实习律师马尔维卡·马亨德拉瓦尔曼对本文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