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克萨斯州立法机构近期通过了三项关键法案:众议院第14号法案(H.B. 14)、参议院第1061号法案(S.B. 1061)以及参议院第1535号法案(S.B. 1535)。这些法案构建了促进得州核能发展的全面法律框架,涵盖铀矿开采及劳动力培养等领域。 预计这些法案将由得克萨斯州州长格雷格·阿博特签署。在休会期间,阿博特曾指示得克萨斯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成立先进核能工作组,研究规划在该州使用先进核反应堆的事宜。该工作组的最终报告包含了这些法案所依据的诸多建议。
《先进核能法案》主要条款
1. 德克萨斯州先进核能办公室的设立
《众议院第14号法案》的核心在于设立得克萨斯州先进核能办公室(TANEO),该新机构隶属于州长办公室。[《得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101(a)条] TANEO旨在通过以下方式促进得州先进核能发展:为本州先进核反应堆系统提供战略领导;协调许可审批与监管工作;开展公众教育与宣传;推动可调度发电用先进核反应堆的研发;创造高薪制造业岗位;识别核项目开发障碍;支持建立州内先进核能供应链。 [同上,(b)款]。该法案授权州长任命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和管理下设项目[《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103条],并设立核许可协调员协助开发商应对联邦、州及地方许可要求。[《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104条]。
2. 新增资助计划以支持核能发展
H.B. 14法案设立了得克萨斯州先进核能发展基金,该基金作为专项账户纳入州政府普通收入基金体系。[《得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201(a)条]。该基金将支持三项新拨款计划,旨在为采用先进核能技术(包括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和微型反应堆)的合格项目提供费用补偿。州议会已向该基金拨款3.5亿美元。
- 项目开发与供应链补偿补助金。最高可补偿符合条件的早期阶段成本(例如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许可工作)的50%,每项项目上限为1250万美元。[《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203条]
- 先进核电建设补偿补助金。最高可覆盖符合条件的建设成本的50%,包括核管理委员会申请费及长周期部件采购费用,每项工程上限为1.2亿美元。项目须已向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提交建设许可或许可证申请备案。[《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204条]
- ERCOT联网反应堆完工奖励。为达到商业运行标准并接入ERCOT电网的先进核反应堆提供基于绩效的补助金。奖励金额将根据设施发电容量按每兆瓦标准核定。[《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205条]
TANEO将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运营效率、获取项目关键资源的能力、向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提交许可或执照申请的情况、未达标时偿还补助金的能力,以及项目对本州的潜在效益,对每位补助金申请人进行评估。 [《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206条]。H.B. 14法案确保此类补助金采用事后偿付机制,而非预付资金。 [《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202(b)条]。若项目未达里程碑目标,受助方须偿还补助金。[同上第(e)(2)款]。该法案同时禁止向已获得州拨款的特定条件下申请人发放补助金。[同上第(c)款]。
3. 立法监督与保密性
在根据《众议院第14号法案》最终确定任何拨款授予前,TANEO必须向副州长和众议院议长发出通知,二人可在30天内(可延长14天)联合否决拟议拨款。[同上,第(d)款]。拨款申请材料被视为机密文件,不受《德克萨斯州公共信息法》的公开披露要求约束。 [《德克萨斯州政府法典》新增第483.207条]
4. 简化铀矿开采与生产流程
S.B. 1061 通过减少程序延误和明确许可规则,简化了铀矿开采申请流程。具体而言,该法案修订《德克萨斯州水法典》,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授权申请或授权变更申请可视为无争议:
- 该授权涵盖位于许可证边界内的生产区域,该许可证包含针对每个区域的地下水质量恢复值范围表;
- 每个生产区的恢复值均低于既定范围的上限;
- 该授权涵盖的产区位于许可边界内,且该许可包含德克萨斯州环境质量委员会(TCEQ)规则要求的井地下水基线特征;
- 得克萨斯州环境质量委员会(TCEQ)在确定申请材料行政上完整后30天内,须将申请受理通知书邮寄至该县地下水保护区及区域内的地表水和矿产所有者。[《得克萨斯州水法典》新增第27.0513(d)(1)至(4)款]
这些变更允许企业在修改申请时免于走完整许可流程,并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申请或修改申请。[参议院第1061号法案第3条和第4条]
5. 创建高级核能人才培养计划
S.B. 1535法案设立先进核能人才培养计划,旨在为预期中的先进核工业增长培育人才储备。该法案要求德克萨斯州劳动力委员会(TWC)负责制定并实施此项计划。[《德克萨斯州劳动法典》新增第302.0081(b)条] TWC须协同德克萨斯州教育署及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评估先进核能产业劳动力供给缺口,留住人才并强化核能人才输送渠道[同上第(c)(1)(A)款],支持核相关学科的学术及培训项目开发[同上第(c)(2)款]。 该法案还授权支持公私合作项目,以提升核能职业认知度、建立核能领域学术通道、推动公立学院与技术学校开展劳动力培训项目,并在综合性学术机构开展研究与领导力培养。[同上,第(c)(1)(B)款]。总体而言,S.B. 1535法案旨在增强劳动力供给能力,以满足德克萨斯州先进核能产业预期增长的需求。
这些法案的通过意味着什么
这些法案共同标志着得克萨斯州核能发展的里程碑。它们将州级支持制度化,涵盖从许可协调到大额拨款及劳动力培养的全方位支持。 在州长全力支持下,结合既定的能源需求规划,立法机构与产业界正推动得州能源结构发生重大转变。对能源行业而言,新增核电产能将显著增强亟需的电网韧性,在项目开发、制造业和金融领域激发经济活力,并昭示得州正积极布局多元可靠的能源体系——在化石燃料与可再生能源之外开拓新的电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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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感谢福里律师事务所休斯顿办公室暑期实习律师钱斯·弗雷泽对本文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