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颁布的《一项宏伟法案》(OBBBA)¹的一部分,国会对第12022节——该节规定了合格小企业股票(QSBS)规则——进行了十余年来首次实质性修订。该法案对第1202节的若干部分进行了修改,包括:
- 持有未满五年的合格小企业股票(QSBS)所产生的出售收益,若持有时间至少达到三年,现可部分从总收入中扣除。
- 每名股东的收益免税额上限从1000万美元提高至1500万美元,并按通货膨胀率进行年度调整。
- 符合资格的小型企业总资产上限从5000万美元提高至7500万美元,并自此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
总体而言,新规似乎适用于2025年7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股票。
I. 合格小企业股票持有期限缩短
根据第1202条(在《俄亥俄州银行和商业法案》生效前的版本),纳税人必须持有合格小企业债券(QSBS)至少五年,才能在出售该债券时获得应税收益豁免。 因此,除非符合第1045条规定的"递延"要求,否则在2025年7月5日前购入的合格小企业债券,若在满足五年持有期前通过应税交易出售,其全部收益均需纳税。
《2025年企业税法》规定,对于2025年7月5日或之后取得的股票,出售合格小企业股票(QSBS)所实现的收益可按以下标准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取决于QSBS的持有期限:
- 持有QSBS至少三年——50%豁免
- 持有QSBS至少四年——75%的豁免
- 持有QSBS至少五年——100%豁免。
II. 提高股东持股比例限制前的合格小企业股票排除额度
根据《OBBBA》生效前的第1202条规定,每位合格小企业股票持有人仅能排除1000万美元或其合格小企业股票调整后基数的10倍(以较高者为准)。 例如:若纳税人所持合格小企业股票的调整后成本基础为500万美元,则可排除最高5000万美元的收益;若调整后成本基础为50万美元,则仅能排除最高1000万美元的收益。
《2025年税收法案》规定,对于2025年7月5日或之后取得的股票,收益免税额上限现调整为1500万美元或税基的10倍中的较高者。在前例中,若纳税人所持合格小企业股票(QSBS)的税基为50万美元,则可享受最高1500万美元的收益免税额(假设持有期为五年)。
此外,根据《OBBBA》生效前适用的第1202条规定,1000万美元的限额自颁布以来一直固定不变。而《OBBBA》规定的新1500万美元限额仅作为2025年和2026年的基准值。此后每个纳税年度,该限额将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
三、允许合格小型企业增加的总资产总额
根据《俄亥俄州商业银行法》生效前的第1202条规定,只有当公司的"总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包括通过发行合格小企业债券获得的任何收益)时,该企业才被视为合格小企业。
经修订后,企业符合合格小企业资格的总资产上限将提高至7500万美元,适用于2025年7月5日及之后购买的股票。该门槛自2026年起还将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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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BBA并未改变其他必须持续满足的QSBS要求。 例如:(1)发行公司必须作为C类公司纳税;(2)发行公司必须持续经营符合资格的贸易或业务(通常不包括服务型企业);(3)纳税人必须直接从公司购买股票;(4)公司通常不得在QSBS发行前一年起算的两年窗口期内赎回超过微量金额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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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19届国会第1号议案,第119-21号公法,第139卷联邦法规汇编第___页(2025年)
[2]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章节引用均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