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大型优美法案》(OBBBA)修订了《国内税收法典》第4968条中针对私立高校净投资收入征收的消费税。该法案将原先适用于特定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净投资收入的1.4%统一税率,改为分级税制结构。 新税制以学校"学生调整后捐赠基金"为基准,该指标衡量每名付费学生的投资资产规模。 学生调整后捐赠基金在50万至75万美元之间的院校,其捐赠基金收入仍按1.4%税率征税;该数值在75万至200万美元之间的院校税率为4%;超过200万美元的则适用8%税率。
该税仅适用于拥有至少3,000名付费学生的教育机构(较此前500人的门槛有所提高)。除税率调整外,《俄亥俄州大学捐赠基金法案》还扩大了捐赠基金税应税收入的定义范围,将此前排除的项目纳入其中,具体包括学生贷款利息及特定知识产权的版税收入。 该法案还新增申报要求,包括披露付费学生人数及其他与捐赠税相关的数据。上述变更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扩大高管薪酬消费税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规定,当免税组织向"适用员工"支付超过100万美元薪酬或发放过高降落伞补偿时,该组织须缴纳21%的消费税。而《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将《国内税收法》第4960条规定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免税组织向"适用员工"支付的高管薪酬。 "受限雇员"被定义为该组织在课税年度或前一年度薪酬最高的五名雇员中的任何一人。 根据《俄亥俄州商业行为法案修正案》,"适用员工"定义已扩大至涵盖任何在2026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内受雇于该组织且薪酬超过100万美元的现任或前任员工。此项变更将扩大可能被征收消费税的薪酬对象范围。修订条款保留了医疗服务报酬的豁免条款。
奖学金授予机构
向“奖学金授予机构”捐款用于资助中小学生奖学金的捐赠者,可享受最高1,700美元的所得税抵免。此类机构除其他要求外,必须经州政府认定。
慈善捐赠扣除变更
《OBBBA法案》对企业申报的慈善扣除额设定了1%的新下限,这意味着除非捐赠额超过企业应税收入的1%,否则不得享受扣除。此前该扣除项并无下限规定。扣除上限仍维持在应税收入的10%。
对于个人纳税人,OBBBA法案恢复并永久化了对合格慈善机构现金捐赠的非逐项扣除额,将单身申报者的上限提高至1,000美元,联合申报者上限提高至2,000美元。 对于逐项扣除纳税人,OBBBA法案引入新门槛:慈善捐赠仅在超过个人年调整后总收入(AGI)0.5%的部分方可扣除。此外,该法案永久性延长了逐项扣除纳税人向合格慈善机构现金捐赠的60% AGI限制。
个人、信托及遗产的分项扣除限制
自2026年起,纳税人的逐项扣除额将按下列两项中较低者乘以2/37的比例递减:(1)其逐项扣除总额;(2)其应税收入(加逐项扣除额)超过最高边际税率(37%)税阶门槛的金额。 此项规定取代了先前规则(即"皮斯限制"),该规则按以下两项中较低者减少纳税人逐项扣除额:(1) 纳税人调整后总收入超过特定通胀调整阈值部分的3%;或(2) 该纳税年度本可允许的逐项扣除额的80%。
非设立人信托及遗产原不受皮斯限制条款约束,但现根据《俄亥俄州遗产税法案》须遵守新限制规定。因此,即使遗产或信托的分项扣除额(包括慈善扣除)超过其收入总额,仍可能需缴纳所得税。
私人基金会税及其他提案
在立法过程中,曾审议过若干影响免税组织的提案,但最终均未纳入最终法案。这些提案包括:提高私人基金会净投资收入消费税税率;恢复对合格交通福利的"停车税"征收;将名称和标识使用费视为非相关业务应税收入;以及一项拟授予财政部广泛权限的提案——该提案将允许财政部暂停被认定支持恐怖主义组织的免税资格。
特别感谢福里律师事务所密尔沃基办公室暑期实习律师吉娜·阿尔特里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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