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有时不得不做出艰难决定,实施裁员(RIF),导致员工被解雇和/或终止雇佣关系。在推进裁员计划前,雇主应制定实施策略,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并确保流程按计划推进。裁员决策不得违反《平等就业机会法》(EEO)及其他与员工解雇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考虑事项包括:
- 选择标准。是否存在既定标准以协助确定裁员或解雇对象,例如绩效评估、岗位职责、职位撤销、服务年限/资历?换言之,选择决策的非歧视性商业理由是什么?是否有同时期文件支持拟议的选择决策?在工会化劳动力中,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是否规范了裁员的标准和流程?
- 经理培训。在实施裁员或精简人员计划前,参与决策的经理应接受适当培训,以确保遵守平等就业机会法,即决策必须基于非歧视性且非报复性的商业理由。
- 差异影响分析。根据裁员规模,建议委托法律顾问进行保密性差异影响分析,评估拟定裁员方案是否会对特定受保护员工群体(如基于种族、年龄、性别、残疾等因素)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 尽管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当前未将差异影响列为执法重点,但根据联邦及州法律,差异影响仍构成有效诉因,员工仍可就此提出申诉。
- 裁员会议及话术。由谁负责主持与员工的裁员会议?该人员是否接受过此类会议的培训?最佳实践是采用并严格遵循既定的裁员会议话术。
- 《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WARN Act)。裁员计划(RIF)是否触发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或同等州级(迷你WARN法案)的通知义务? 例如,该裁员是否符合《WARN法案》对"大规模裁员"的定义?即当50名或以上员工(至少占员工总数的33%)将被解雇,且预计停工期超过六个月时,是否需要提前至少60天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雇通知?
- 遣散计划与免责协议。公司政策、雇佣合同及/或集体谈判协议是否规定在裁员或解雇时必须支付遣散费?是否以员工签署免责协议作为支付遣散费的交换条件? 若存在上述情形,联邦法律(《年龄歧视就业法》及《老年工人福利保护法》)对涉及两名及以上员工的离职补偿计划设定了具体要求:例如,40岁及以上员工须获得45天审阅免责协议的期限,并在签署后享有7天撤销签名的权利,同时雇主必须提供关于裁员计划(RIF)中入选与未入选人员的具体书面信息 (通常称为免责协议附件A)。部分州法律对免责协议亦有类似要求。
- 自愿性与非自愿性裁员计划。公司在实施非自愿性裁员前是否考虑过自愿离职激励计划?对于工会化的劳动力群体,自愿性计划通常需要强制性地与工会进行协商。
- 雇佣合同。需重点确认受影响员工是否与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除本文所述法律要求外,公司还须履行解雇相关的合同义务,例如支付遣散费及遵守通知期要求。
- 离职安置服务。公司是否会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离职安置服务(通常作为离职协议的补偿条件之一),以帮助员工过渡到其他工作?
在考虑实施裁员计划时,上述仅为若干考量因素。每个裁员计划都存在其独特的难题与挑战。目标是以确保符合联邦及州法律要求的方式实施裁员计划,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公司风险。若您正考虑实施裁员计划,应咨询您的劳动与雇佣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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