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几周,就业和税务博客圈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是《美丽大法案》(OBBBA)的通过,该法案除其他规定外,允许对 "合格的加班报酬 "进行最高 12,500 美元(联合申报者为 25,000 美元)的税收减免。
对雇主而言,《加班费法案》规定的减税措施在短期内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好消息,因为这意味着他们不需要立即逐张工资单更改预扣金额。相反,雇主必须在员工的年终税表中记录和报告合格的加班报酬。这意味着雇主现在需要仔细评估的首要事项是他们的时间跟踪和记录系统,以确保他们能在年底满足新的报告要求。
您可能会问自己:"这有什么难的?在这一点上,OBBBA 有一个可能被忽视的方面很重要:哪些加班费实际上 "符合 "扣除条件?
这个问题的答案细微得出人意料,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OBBBA 作为一项联邦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免除加班工资的所有税项;它只能影响雇员的联邦税项。正因为如此,《奥氏法案》将 "符合 "扣除条件的加班定义为 "1938 年《公平劳动标准法》第 7 条所定义的 "加班工资。这一定义产生了两个主要的例外情况,这意味着雇主:(1)在对加班工资征收州税和地方税的州;和/或(2)自愿支付高于《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的加班费率(如双倍时间)的雇主,需要能够区分--并正确跟踪--符合《奥氏法案》扣除条件的加班和不符合条件的加班。
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考虑到《奥巴马法案》通过的可能性--以及现在的确定性--一些州在最近几个月直接讨论了税收问题,而其他州则对此问题保持沉默。科罗拉多州就是解决征税问题的一个例子,该州于 2025 年 5 月通过了H.B. 1296 号法案。科罗拉多州法律规定,未来可能从联邦应税收入中豁免的任何加班收入仍将在州一级征税。有趣的是,科罗拉多州目前正在进行立法,以有效扭转这一政策,但新立法要到 2026 年 11 月才能付诸表决。
科罗拉多州的这一对立立法给我们的启示是,雇主需要评估其经营所在州的州税和地方税要求,以确保其年终税务记录正确符合州税和联邦税对员工合格和不合格加班工资的申报要求。
对于许多雇主来说,他们的内部政策--就像记录要求本身--已经多年没有调整过了,但《美国联邦劳工法案》(OBBBA)现在带来了新的记录范式。因此,雇主们现在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政策,根据新的记录和报告要求,解决联邦和各州在追踪加班时间方面存在的漏洞,并咨询他们的税务和雇佣法律顾问,以确保 "美丽的一大法案 "不会很快变成 "年终文书工作的一大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