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联邦立法持续推动核能发电规模扩大,威斯康星州正沿着类似路径前进。通过州长托尼·埃弗斯今夏签署的两项法案,该州将支持核能创新并评估核电站选址机遇。
2025年7月2日,威斯康星州州长托尼·埃弗斯签署了2025年威斯康星州法案第11号和第12号。这两项新近通过的立法均体现了该州两党对核能的共同关注——威斯康星州目前仅有一座在运核电站。
2025年威斯康星州第11号法案(原2025年参议院第124号法案)设立威斯康星州核能峰会委员会,旨在推动核能与聚变能源技术的发展。该委员会由投票成员与非投票成员组成,包括州参议员、州众议员及任命代表。 该委员会负责组织并主办核能峰会,峰会须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工程学院教学楼开学后一个月内举行。本法案向威斯康星经济发展公司(WEDC)拨付专项资金,并要求WEDC将资金用于支持委员会的各项举措。该法案旨在推动核能创新,彰显威斯康星州在该领域的领导地位。
2025年威斯康星州第12号法案(原参议院第125号法案)启动全州性计划,旨在评估先进核能与聚变能源开发机遇。该法案要求公共服务委员会(PSC)开展全面选址研究,确定未来设施的可行选址,涵盖现有发电站点及未开发的新址。 公共服务委员会须在法案生效后18个月内提交研究结论,该研究将获得200万美元州政府资金支持。
第12条进一步规定,公共服务委员会在开展研究时,必须参考2024年能源部的选址研究。该研究重点在于确定可扩建核电的区域,包括现役及近期退役的核电站所在地,以及现有燃煤电厂所在地。
此外,《第12号法案》规定,公共服务委员会对先进核反应堆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期限为150天。若委员会未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决定,申请将自动获批,此举旨在简化监管流程并促进私营部门投资。
该法案体现了两党对扩大威斯康星州清洁能源组合、增强电网可靠性、加速部署新一代能源技术的强烈支持。
威斯康星州立法机构最初将风电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选址作为关注重点。2009年,根据《2009年威斯康星州第40号法案》,公共服务委员会被要求成立风电选址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公共服务委员会制定风电选址规则期间提供咨询,并持续发布关于威斯康星州风电选址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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