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联邦立法继续推动增加核能发电的同时,威斯康星州也在规划一条类似的前进道路。通过州长托尼-埃弗斯(Tony Evers)今年夏天签署的两项法案,威斯康星州将支持核电创新并评估核电选址机会。
2025 年 7 月 2 日,威斯康星州州长托尼-埃弗斯签署了 2025 年威斯康星州第 11 号法案和 2025 年威斯康星州第 12 号法案,使其成为法律。威斯康星州目前有一座运行中的核电厂,最近的这些立法都表明了威斯康星州两党对核能的兴趣。
2025 年威斯康星州第 11 号法案(原2025 年第 124 号参议院法案)成立了威斯康星州核能峰会委员会,以促进核能和聚变能源技术的发展。委员会由有投票权和无投票权的成员组成,包括州参议员、众议员和指定代表。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和主办核电峰会,峰会应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工程学院大楼开学后一个月内举行。该法案向威斯康星州经济发展公司 (WEDC) 分配资金,并指示 WEDC 利用这些资金支持委员会的各项举措。该法案旨在促进核创新并展示威斯康星州在该行业的领导地位。
2025 年威斯康星州第 12 号法案(前身为参议院第 125 号法案)在全州范围内发起了一项倡议,旨在评估先进核能和聚变能源的发展机会。该法律指示公共服务委员会("PSC")开展全面的选址研究,以确定未来设施的可行地点,包括现有的发电地点和新的未开发地点。要求公共服务委员会在法律生效后 18 个月内提交研究结果,并由州政府提供 200 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第 12 号法案进一步规定,公共服务委员会在进行研究时,必须考虑能源部 2024 年的选址研究,该研究的重点是确定在包括运行中和最近退役的核电厂以及现有煤电厂在内的场所扩大核能发电的区域。
此外,第 12 号法案还规定了太平洋证券委员会对先进核反应堆证书申请采取行动的 150 天期限。如果委员会未能在该期限内采取行动,申请将自动获得批准,从而简化了监管时限并鼓励私营部门投资。
该法案反映了两党对扩大威斯康星州清洁能源组合、加强电网可靠性和加快部署下一代能源技术的大力支持。
威斯康星州立法机构首先关注的是风能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选址问题。2009 年,根据2009 年威斯康星州第 40 号法案,PSC 受命成立风能选址委员会。风能选址委员会在制定风能选址规则期间为公共服务委员会提供建议,并继续编写威斯康星州风能选址报告。
你们的 Foley 团队将继续跟踪即将发生的核事件。如果您对这些进展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文作者或您的 Foley 团队的其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