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该机构近期经历了领导层及其他变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CPSC"或"委员会")仍持续聚焦于监管那些促进外国制造商直接向美国消费者大规模进口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2024年7月29日及2025年1月16日,CPSC通过发布命令将最大电商平台亚马逊归类为《消费品安全法》(CPSA)下的"分销商",以此推进该监管重点。根据这些命令,CPSC主张亚马逊需对其"亚马逊物流"(FBA)项目销售的危险产品承担责任。
作为回应,亚马逊于2025年3月向美国马里兰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亚马逊对该委员会行动的合宪性及行动范围均提出质疑。
这场诉讼发生在关键时刻——最高法院近期已放弃对行政机构的"切维顿推崇"原则,要求下级法院加强对行政机构的审查力度;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正挑战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委员及其他独立联邦机构负责人历来享有的"正当理由"免职保护。这些并行举措将如何影响亚马逊诉CPSC案尚难预料。鉴于诸多变数交织,尘埃落定尚需时日。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亚马逊的诉讼
- 亚马逊物流计划与CPSA下的分销商状态
亚马逊的诉讼源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2021年采取的行政措施。该委员会指称,就其"亚马逊物流"(FBA)计划而言,亚马逊属于《消费品安全法》(CPSA)定义的"分销商"。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15条规定,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立即向委员会通报"任何存在以下情况的产品:
- 未能遵守适用的消费品安全规则……;
- 未能遵守委员会实施的任何其他规则、条例、标准或禁令……
- 存在缺陷,该缺陷将导致重大产品危害……;或
- 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合理风险。”2, 3
若企业"明知故犯"4违反第15条的报告要求,《消费品安全法》将处以重罚:每次故意违规最高罚款12万美元,系列相关违规最高可达1715万美元。5除 经济处罚外, 企业还可能 被要求配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向消费者发布通知并实施召回。 因此,一旦获得此类认定,亚马逊可能需对其平台上销售的任何危险产品承担责任。
自2000年代初创立以来,亚马逊始终主张其"亚马逊物流"(FBA)项目适用《消费品安全法》第3(b)条规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豁免条款。该豁免条款最初旨在保护UPS、联邦快递等承运商,其规定仅接收、保管或运输商品而不取得所有权的实体可免除第15条规定的报告义务。 亚马逊历来主张其FBA项目仅提供基础物流与运输服务,并无其他。具体而言,该项目允许独立第三方卖家在亚马逊电商平台上架商品,同时将仓储、包装及运输业务外包给亚马逊物流网络。亚马逊认为这相当于UPS的全球运输网络。然而2024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明确阐述了其反对立场。
B.亚马逊物流计划与CPSA下的分销商身份
在2024年7月针对该行政诉讼作出的裁决与命令中,委员会认定亚马逊"完全符合《消费品安全法》对分销商的定义"。6委员会强调亚马逊的角色远超仓储与配送范畴。具体而言,委员会指出亚马逊:
- 其仓库中储存的产品;
- 受控产品列表与履行流程;
- 处理客户付款,扣除手续费后将资金汇给卖家;
- 负责客户服务、退货和退款事宜;以及
- 提供了塑造整个交易的技术工具和后勤支持。
根据委员会的认定,这种程度的运营控制意味着亚马逊并非仅仅提供交易平台——它实质上参与了产品的分销并将其引入商业流通,因此该公司符合《消费品安全法》对"分销商"的定义。
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角度来看,将亚马逊认定为分销商意味着该公司现需对通过其FBA平台销售的危险和/或不合规产品承担责任。作为分销商,亚马逊有义务向CPSC报告危险产品、向消费者通报安全问题,并配合实施召回及提供退款、维修或更换等补救措施。
C. 亚马逊的上诉
2025年3月,亚马逊就委员会的决定向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上诉,重申了其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法行动中提出的相同论点。 首先,亚马逊主张CPSC对《消费品安全法》的解释违法,认为该机构的召回令要求对"由第三方制造、拥有和销售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亚马逊认为此类行为超出了《消费品安全法》的法定范围。 其次,亚马逊指控CPSC要求其监督额外召回及通知程序违反《行政程序法》,强调其已在2021年和2022年两次联系受影响买家并全额退款。亚马逊认为委员会要求再次进行通知和退款属于任意行为。 第三,亚马逊主张该决定与命令违宪,因为五名投票支持行政行动并批准该决定与命令的委员在同一程序中同时担任"法官、陪审团和检察官",剥夺了亚马逊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些论点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在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根据《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的判例,法院在处理官方机构行为时,必须推崇该机构对模糊法律条款的合理解释。7因此,法院通常会支持机构行为,例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针对亚马逊FBA计划的决定与命令,除非法院认定该机构行为属于"任意且反复无常"。 这一局面在2024年6月发生转变,最高法院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诉Raimondo案中推翻了雪佛龙原则。 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法院审查机构行为时必须"独立判断法定条款的含义",即使条款存在歧义亦然。⁸ 失去切维顿推崇原则的庇护后 ,CPSC的决定与命令——更具体地说,CPSC是否具备作出该决定与命令的初始权限——将面临更严格的司法审查。
II. 监管变革的转折点
尽管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多年来一直对亚马逊采取行动,但亚马逊对该委员会的决定和命令提出上诉的时机却颇为特殊。
随着最高法院近期废除雪佛龙推崇原则,要求下级法院对政府机构实施更严格审查,以及特朗普政府挑战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独立联邦机构负责人历来享有的"正当理由"保护机制,这些并行举措将如何影响亚马逊诉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案尚不明朗。 CPSC计划于2025年10月1日就亚马逊诉讼案提交即决判决动议,届时将需为其监管电商平台的法定权限进行辩护。该动议裁决或将带来部分澄清,但案件全面解决仍需时日。
目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持续执行所有行政命令和指令的同时,仍保持着与保护公众这一核心使命相一致的强有力执法力度。尽管近期委员会领导层及其他方面发生变动,该机构仍保持高度活跃,近日宣布针对中国制造商采取了"创纪录的一周"执法行动,所涉产品均在亚马逊平台独家销售。
富乐律师事务所消费品团队持续关注上述动态及其他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相关的发展。若需了解本诉讼可能对贵公司与CPSC互动产生的影响,敬请联系我们。
1参见专员道格拉斯·齐亚克与主席彼得·费尔德曼关于2025财年运营计划的声明:“该计划现将电子商务平台列为执法重点。直面消费者的平台……在过去一年中显著增长。根据此条款,本机构重申将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电子商务格局。”
《美国法典》第2编第15章第2064 (b)条。
3“重大产品危害”进一步定义为“因缺陷模式、流通中缺陷产品数量、风险严重性或其他因素,导致公众面临重大伤害风险的产品缺陷”。《美国法典》第15编第2064(a)(2)条。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将"明知"定义为"实际知情"或"在类似情况下行事的合理人应被视为知晓的情况,包括通过尽职调查核实陈述真实性可获得的知情"。参见《美国法典》第15编第2064(b)条。
《美国法典》第5编第15章第2068条;民事处罚; 调整后最高金额通知,86Fed. Reg. 68244 (2021年12月1日) (可查阅网址: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1/pdf/2021-26082.pdf) (根据通货膨胀调整民事处罚最高金额)。
6 参见亚马逊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案卷号21-2(2024年7月29日)第26页。
7 467 U.S. 837 (1984).
8 洛珀·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案,案号22-451(2024年6月28日),连同不屈公司诉商务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