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凯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就联邦地区法院依据《新泽西州特许经营法》(NJFPA)作出的特许经营协议不予续签裁决提起上诉。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意见对特许经营协议具有重大影响,该意见针对《新泽西州特许经营法》框架下不当续约拒绝、推定终止及不合理绩效标准等问题作出裁决。
一、背景事实
2019年,Scion酒店集团收购了纽瓦克机场附近的一家假日酒店特许经营权。尽管假日酒店特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HHF)提供了长期特许经营协议,Scion仍选择签订有效期至2021年4月的短期协议,该协议明确标注为"不可续签"。
随着协议临近终止,Scion启动了与希尔顿旗下汉普顿酒店品牌的新特许经营协议,计划在假日酒店特许经营权终止后启动翻新工程。Scion于2021年4月停止以假日酒店品牌运营,并于2022年5月以汉普顿酒店身份重新开业。 2021年2月,Scion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希尔顿酒店集团(HHF)不当拒绝续签特许经营权,并施压迫使其与希尔顿达成协议。Scion指控HHF存在不当终止续约、构造性解约及强加不合理标准的行为。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HHF的即决判决,Scion公司随即提起上诉。
二、第三巡回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裁决的部分内容,同时撤销了其他部分,凸显了《新泽西州特许经营保护法》下对特许经营法的细致解读。
A. 不续签条款属非法
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不续约"条款的可执行性。上诉法院认定该条款因构成《新泽西州特许经营保护法》(NJFPA)下的非法免责条款而无效。 该法规旨在保护特许经营商免受无理终止续约的侵害,要求特许人必须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新泽西州特许经营保护法优先于任何否定法定保护的私契条款,因此HHF公司援引不续约条款的行为无效。
B. 不当不续约
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HHF的即决判决,裁定Scion无权续签特许经营协议。然而上诉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强调《新泽西州特许经营保护法》要求"正当理由"必须涉及特许经营商的重大违约行为。上诉法院认定,关于Scion为希尔顿酒店所做的筹备工作是否构成对HHF特许经营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存在实质性争议。
C. 建设性解雇
斯凯恩公司指控假日酒店集团通过在同一市场内特许经营另一家假日酒店,间接终止了其特许经营权,侵犯了斯凯恩的市场排他性。然而,上诉法院认定斯凯恩并未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享有合同排他权,且缺乏假日酒店集团意图损害斯凯恩利益的充分证据。因此,第三巡回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驳回该项指控的裁决。
D. 不合理的绩效标准
上诉法院同时驳回了Scion关于HHF制定不合理绩效标准的主张,理由是Scion在现有特许经营协议下并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上诉法院认定,由于Scion未能证明其因绩效问题遭受损害,该主张不符合《新泽西州特许经营保护法》的适用标准。
E. 损害赔偿
上诉法院就损害赔偿问题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第三巡回法院认定,若能证明索赔成立,Scion可就HHF非法拒续保行为所致损失获得赔偿。因此,第三巡回法院将此问题发回地区法院重审。
三、结论
本案凸显了《新泽西州特许经营保护法》下特许经营保护的关键要素,特别是关于不续约、实质性合规及市场排他性的界定。对于处理特许经营纠纷的法律从业者而言,本案判决为妥善处理特许经营续约事宜提供了重要指引,并阐明了特许经营商可依据法律获得哪些保护以应对特许人可能的剥削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