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人看来,这堪称针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专利审判程序的连环打击中的第二记重拳。USPTO局长斯奎尔斯于2025年10月17日周五 宣布: 他 "将决定是否启动当事人间复审(IPR)和授权后复审(PGR)程序",该决定将于2025年10月20日生效。这一新的启动决定程序是在近期局长级(及代理局长级)基于酌情考虑介入拒绝启动决定的基础上建立的,并将局长级介入范围扩展至基于 实质性审查,例如基于"[IPR]请求人至少针对一项被挑战权利要求存在合理胜诉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新型“黑匣子”机构决策流程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2025年10月17日的新闻稿中承诺将举办"USPTO小时"网络研讨会,以阐释新的机构裁决流程,但该活动尚未列入日程安排。由于局长备忘录除以下要点外未提供更多细节(重点标注),从业者和利益相关方期待获得进一步信息:
所有提交至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的请愿书,均须依据临时程序在2025年10月20日前就实质内容及非自由裁量性考量进行审议。 在2025年10月20日之前 将继续由三人合议组审理。”
简报流程 简报 酌情考虑事项(详见临时主任酌情处理流程网页)以及 说明 实质性及非法定考量因素的说明程序将保持不变。
为作出机构决定,“局长须 将与至少三名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法官协商,将根据‘对酌情考虑因素、案件实质内容及非酌情考虑因素的审查’决定是否在所有专利复审程序(IPR)和专利复议程序(PGR)中启动审判”。
“[如]局长认定至少一项被质疑的索赔存在一项合理依据, 主任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发出简要通知 向各方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
“[如]局长认定该机构不适宜, 无论是基于酌情考虑、案件实质或其他非酌情因素, 主任将发布简要通知驳回立案申请。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涉及新颖或重要事实或法律问题的诉讼中,局长可就这些问题作出启动程序的决定。"
[当]局长认定对请愿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处理是适当的(例如复杂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优先权分析或实际权利人确定),局长 可将是否启动程序的裁决权移交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的一名或多名成员。”
任何启动的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程序,均将移交由三人组成的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小组进行审理,该小组的指派将遵循PTAB标准操作程序(SOP)1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已规定,机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且不可上诉"。 若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简易通知"(可能未附说明)作出驳回启动的决定,将使专利权人、专利挑战方及公众无从知晓该决定是基于专利本身效力、请愿书缺陷、请愿人资格瑕疵,抑或其他可能具有任意性、反复无常性或违法性的理由。 另一方面,通过摘要通知批准启动程序的做法,将剥夺各方对请愿书优劣势的认知,而这些认知本可为审判阶段提供参考,或促进PTAB程序与任何并行诉讼的和解。
呼吁澄清
与拟议的规则制定不同[CB5] ,局长宣布这项新的机构决策程序时并未附带征求公众意见的要求。这不应阻止利益相关方坚持要求至少澄清以下几点:
在启动程序阶段将 咨询的“至少三名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法官” 将如何选定?“简要通知”是否会指明这些法官?
一份“驳回立案的简要通知书” 是否会按类别标明 驳回依据是基于自由裁量考量、案件实质内容,以及/或其他非自由裁量考量?
若局长将机构裁决提交至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相关方和/或公众是否会收到通知?提交给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时,是否会向当事人及/或公众发出通知?此类移交是否仅会导致发出“简要通知”?该“简要通知”是否会明确标注机构决定被移交的“PTAB一名或多名成员”?
对于已启动的程序,是否会向当事人及/或公众告知:负责审理实体问题的合议庭与参与启动决定的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法官之间是否存在任何重叠?
新流程将如何强化美国专利体系?
局长备忘录指出,采用新流程旨在"提高效率、增强一致性并确保符合机构法定要求",但在同为2025年10月17日发布的《美国创新机构公开信》中,局长强调新流程将服务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维护公平、可预测且受尊重的专利体系"的使命。
公开信批评原先的小组层级机构决策流程存在"结构性、认知性及程序性缺陷,与《美国发明法案》的设计、明确表述及立法意图相悖,尤其损害了公众对公正性的正当期待"。公开信特别指出原流程存在"以下问题":
自我激励的认知:机构层面的 决策过程引发担忧,即董事会可能在"自行安排议程"。
分立程序中的酌情考量:该分立程序“从未被设计为永久性机制”,且“似乎无意中导致了转介案件的机构受理率异常高(曾一度超过95%)”。
法定遵循与行政清晰度:“[尽管《美国创新法案》允许将机构决定权下放,][但]将此职能交还局长,既使相关程序与法律条文的明确表述及立法意图重新保持一致,又使此类决定的责任归属回归局长——这恰恰符合《美国创新法案》的框架设计。”
公开信指出,新流程将:
通过将提起诉讼的权力与审理案件的机构分离,消除利益冲突的表象。
通过集中决策点消除感知到的推荐信号偏差
通过统一的指挥体系增强透明度和公众信任
重新调整局长(作为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的官员)的职责与责任,使其对该门槛判定负责,并切实执行《美国发明法案》的明确条款,从而实现国会的立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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