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8日,加文·纽森州长签署了第1264号议会法案《真实食物健康儿童法案》,旨在逐步淘汰加州校园供餐中最"令人担忧"的超加工食品。 该法案要求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与公共卫生部协作,于2028年6月1日前制定相关法规,并自2032年7月1日起禁止供应商向学校提供"受关注的超加工食品及受限校园食品"。
该法案的特别意义在于,它首次在美国法律层面为超加工食品(UPFs)确立了法律定义。 该定义具有功能性,侧重于产品中所含物质的类型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而非罗列静态的禁用添加剂清单。这标志着与各州现有定义UPFs的努力有所不同,可能对虚假广告和消费者保护诉讼中该术语的论证产生显著影响。
加利福尼亚州对超加工食品的定义
现已编纂为《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661条的法规将UPF定义为含有以下成分的任何食品或饮料:
- 表面活性剂;稳定剂和增稠剂;推进剂、发泡剂和气体;色素及着色助剂;乳化剂和乳化剂盐;调味剂和调味助剂;或增味剂(不含香料及其他天然调味料和风味剂); 以及以下任一项:
- 高量的饱和脂肪、钠或添加糖, 或 非营养性甜味剂或其他物质。
在AB 1264法案出台前,"超加工食品"(UPF)一词在美国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无法律定义。该术语虽曾出现在营养研究及倡导活动中——例如巴西研究人员提出的NOVA分类体系中——但在科学界和语境中始终缺乏明确界定。这种定义上的不统一导致在涉及超加工食品危害的诉讼中存在法律不确定性,因为法院缺乏该术语的法定参照标准。
马丁内斯诉卡夫亨氏公司案(Martinezv. Kraft Heinz Co., No. 25-377 (E.D. Pa., Aug. 25, 2025))具有代表性。该案原告试图对多家大型食品企业提起全国性集体诉讼,指控其向儿童推销和销售具有"成瘾性"且有害的超加工食品,导致严重健康问题。 原告主张其罹患2型糖尿病和非酒精性脂肪肝病直接源于食用这些产品。诉状大量援引将超加工食品与慢性病关联的公共卫生研究,并援引"大型烟草公司"类比论证被告实施了掠夺性营销。
米娅·佩雷斯法官驳回了该诉讼,称原告的事实主张"存在严重缺陷"。原告不仅未能指明在被告销售的百余个品牌中具体消费了哪些产品,也未说明消费时间及频率,更未能证明其确诊与特定制造商生产的超加工食品存在因果关系。此外,由于缺乏对超加工食品的正式定义,原告的主张显得含糊不清。
国家拼布
除加利福尼亚州外,其他州也通过或审议了旨在从学校食品中剔除某些加工成分的法案,但均未采用广泛且实用的超加工食品定义。多数法案仅依赖于具体禁用添加剂清单。
- 亚利桑那州(HB 2164法案) – 自2026-2027学年起生效,禁止学校分发、销售或提供含"标准11种"添加剂的超加工食品(UPFs),具体定义为含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添加剂的食品或饮料: 溴酸钾、丙基对苯二甲酸酯、二氧化钛、溴化植物油(BVO)、黄色5号、黄色6号、蓝色1号、蓝色2号、绿色3号、红色3号及红色40号。
- 阿拉巴马州(HB 580), 佛罗里达州(SB 1826), 肯塔基州(HB 439), 密苏里州(SB 802), 新泽西州(S 4560), 北卡罗来纳州(HB 874),以及南卡罗来纳州(HB 4339 和 SB 589)均提出了几乎完全相同的添加剂清单法案,其措辞均参照亚利桑那州的立法文本。
- 德克萨斯州(SB 25) – 将亚利桑那州添加剂清单扩大至包含任何与"标准11"实质相似的添加剂。
- 路易斯安那州(SB 14) – 将"禁用成分"定义为含有以下任何成分的食品或饮料:蓝色1号染料、蓝色2号染料、绿色3号染料、红色3号染料、红色40号染料、黄色5号染料、黄色6号染料、偶氮二甲酰胺、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丁基羟基甲苯(BHT)、溴酸钾、丙基对羟基苯甲酸酯及二氧化钛。
由于各州立法对UPFs的定义存在差异,联邦机构现正致力于建立统一的UPFs定义标准。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国农业部联合发布信息征询函,旨在正式界定UPFs概念。意见征集期限已延长至2025年10月23日。
话虽如此,更广泛的监管前景依然不明朗。例如,尽管公众持续施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数十年来始终拒绝采纳"天然"的正式定义,这表明短期内我们不太可能看到统一的联邦紫外线防护产品(UPFs)定义。此外,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即便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定义也难免存在解释空间,无疑会引发诉讼并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完善。
关键要点
AB 1264法案的核心特征不仅在于其对加州学校食堂的影响,更在于其对超加工食品(UPFs)的法律定义。目前该法案的适用范围尚有限制。此外,该法案将于2028年6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相关法规必须制定完成。 加州定义能否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产生影响尚不明朗。制造商的最佳策略是持续关注动态,警惕更广泛采用或分歧的迹象,并做好快速适应最终确立标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