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法院近日批准了第三方供应商提出的驳回加盟商诉讼的动议,认定该加盟商并非供应商与特许经营商之间合同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
背景介绍
在 贝尔维迪尔披萨公司诉麦凯恩食品美国公司案案中,汉普郡披萨公司("汉普郡")作为多家披萨餐厅的特许经营商,为加盟商提供支持服务,包括代为采购和签订合同。贝尔维迪尔披萨公司("贝尔维迪尔")系汉普郡的加盟商。
2022年,汉普郡与食品供应商麦凯恩食品美国公司("麦凯恩")签订了食品服务合同。该合同要求麦凯恩在涨价前至少提前90天向汉普郡发出书面通知。合同生效数月后,麦凯恩单方面提价并仅提前六天通知汉普郡,由此引发了本次争议。
因此,汉普郡与贝尔维迪尔联合向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代表所有在包含90天通知条款的合同中支付过价格上涨费用的当事人起诉麦凯恩。他们主张,尽管贝尔维迪尔并非合同当事人,但该条款旨在"直接惠及第三方,即会员/特许经营商"。 随后,麦凯恩公司申请驳回贝尔维迪尔的诉求,辩称其并非合同预期的第三方受益人。
法院准予供应商驳回特许经营商诉讼的动议
法院准予驳回诉讼请求。伊利诺伊州法律确立了"对非合同第三方享有合同利益的强烈推定"原则。换言之,非合同方若要追究合同任一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必须包含明确条款,指明该第三方或其所属的特定类别。仅凭合同双方"知晓、预期或意图使他人从协议中获益"尚不足以构成依据。
由于贝尔维迪尔并非合同当事人,且合同未提及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亦未证明贝尔维迪尔系合同受益方,法院驳回了贝尔维迪尔对麦凯恩提出的全部诉求。
贝尔维迪尔另主张其与麦凯恩之间存在默示合同,并依据不当得利原则主张返还请求权。然而,由于贝尔维迪尔在诉状中"援引合同存在"来主张不当得利,该主张存在程序瑕疵,故法院未对该主张的实质内容进行审理。伊利诺伊州法律禁止原告通过援引先前关于合同存在的陈述来支持其不当得利主张。
主要启示
本案凸显了伊利诺伊州合同当事人需注意的关键要点:除非合同中存在明确且明确的条款指明特定方并确立该合同旨在为其谋利,否则法院不会向非合同当事人授予合同权利。因此,特许经营商若希望其特许经营商在代为谈判的合同中享有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应确保合同明确列明或清晰描述这些特许经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