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戈尔航线 戈尔航线 控股公司
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丹尼斯·科特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的最新裁决,撤销了对戈尔航运公司"重组计划"的批准,并将该计划发回破产法院重审,同时删除了争议的第三方免责条款。此举很可能加速当前的趋势。
计划中规定“经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免责条款已成常态。最高法院在 哈灵顿诉普渡制药案 一案的判决明确禁止债权人对第三方主张权利的非合意性免责。603 U.S. 204, 227 (2024)。法院确认,包含合意性免责条款的计划不受该判决影响,并特别保留了对"合意"构成要件的解释空间。 同上 第226页。该同意问题归结为:债权人是否必须采取明确行动方能证明同意,抑或未回应或未勾选选项即可视为同意。
普渡大学 明确指出,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放弃其在包含第三方豁免条款的重组计划下对第三方的追索权。仅此一点尚无太大争议。 普渡公司 在第五巡回法院等地区维持了既有规则不变,这些地区自 太平洋木材 案以来一直禁止非自愿第三方豁免的地区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法律现状。 参见太平洋木材公司案案,584 F.3d 229 (第五巡回区 2009)。但在第五巡回区,"同意"通常可通过两种方式之一确立:"选择加入"法或"选择退出"法。 有权对重组计划投票的债权人须收到经批准的投票表单方可参与表决。在"选择加入"模式下,表单要求债权人勾选声明知悉拟议第三方免责条款并予以同意的选项。 另一种更受债务人青睐的替代方案是"选择退出"法。此法要求债权人收到选票后勾选声明其不同意第三方免责条款的选项。该实践已在包括第二、第三巡回破产法院在内的多地法院广泛采用。 Gol Linhas案中即属此类情形。
全国多家法院均认定第三方索赔属于州法律范畴,据此依据州合同法分析"退出条款"对索赔持有人的可执行性。 参见例如:In re Tonawanda Coke Corp.案,662 B.R. 220 (Bankr. W.D.N.Y. 2024) (依据州合同法原则分析第三方免责条款); 参见SunEdison公司破产案案,576 B.R. 453(纽约南区破产法院2017年)(同上)。 许多法院认为,放弃财产权需采取某种积极行为,而未回应或未勾选选项框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合意第三方免责。
其他破产法院,例如批准戈尔航线破产案的法院 戈尔航线 计划的法院,均认定不作为可能导致重要权利丧失,其类比依据包括模糊的"联邦普通法"、集体诉讼,或对动议及诉讼的未回应情形。 参见例如:GOL Linhas Aereas Inteligentes S.A.案案,672 B.R. 129(纽约南区破产法院2025年)("若债权人已同意破产法院对非核心债权的管辖权,法院可签发最终裁定从而解除该债权。"); 参见《关于Avianca控股公司案》案,632 B.R. 124(纽约南区破产法院2021年)("退出机制符合最高法院在集体诉讼豁免中关于同意的裁决权。"); 关于Mallinckrodt PLC案案,639 B.R. 837(特拉华州破产法院2022年)("个人或实体因未采取行动而被视为同意某种事项的理念,在司法体系中被广泛运用。")。
但这些法院却对伴随这些结果的法定或程序性保障置若罔闻或轻描淡写。值得注意的是,已有审慎的裁决驳回了"选择退出"的免责声明。 参见Ebix公司破产案案,编号23-80004(德克萨斯北区破产法院2024年8月2日),听证记录; 参见Smallhold公司破产案案,665 B.R. 704(特拉华州破产法院2024年)。这些法官常在同部门或同辖区内形成分歧,且基于对法律要求的理解而甘愿如此。
我们该何去何从?
毫无疑问,遵循 普渡案之后,如果"退出"条款在众多司法管辖区被法律禁止,债权人支持重组计划的意愿将受到影响,至少在短期内如此。债务人将案件引导至更"友好"的司法管辖区,也可能影响管辖权选择。如同法律的其他变革,随着时间推移,天平终将回摆至平衡点——至少在下次重大变革到来之前。
接下来看什么?
除了潜在的上诉权外 Gol Linhas或类似案件可能提起的上诉外,还需关注我们称之为"跨境两步走"的策略。 该策略指跨国公司在允许非自愿第三方豁免的外国司法管辖区提起"主案",待重组计划获该管辖区批准后,再寻求在美国关联公司第15章破产程序中"承认"该计划。此类操作同样未被 普渡案未予规制的另一种策略。此类重组方案已有若干获得美国法律认可,此类操作或将加速蔓延。 参见In re Credito Real, S.A.B. de C.V., SOFOM, E.N.R.案,670 B.R. 150(特拉华州破产法院2025年判决); 参见奥德布雷希特工程建设公司破产案——司法重组程序案,669 B.R. 457(纽约南区破产法院2025年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