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采取了一种新策略来"捍卫"拜登政府制定的更严格臭氧和PM2.5限值。该机构既不反对针对臭氧重新划定标准的临时撤销,同时又积极要求撤销PM2.5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 尽管在国会未采取行动的情况下,这些NAAQS标准不太可能永久放宽,但这些非常规策略或将为计划在威斯康星州乃至全美范围内拓展业务的实体提供短期缓解。
臭氧再划分——威斯康星州东南部
2025年1月16日,美国环保署将威斯康星州东南部部分地区2015年臭氧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达标等级从"中等"重新划分为"严重"。但该重新划分已被搁置。 2025年9月5日,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应威斯康星州请求,对环保署的区域重新分类决定作出暂缓执行裁决。此前环保署在该州申请中拒绝表明立场。 在第七巡回法院审议相关论点期间,威斯康星州东南部未达标区域的空气排放许可将按先前较宽松的"中等"未达标分类标准执行,这暂时为该地区重大污染源的扩建或新建项目提供了缓冲空间。
2012年至2015年间,威斯康星州东南部地区符合臭氧标准。2015年,美国环保署将臭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从75亿分之一修订为70亿分之一。因此,该地区部分区域最初被划分为"边缘性"未达标区,后于2021年重新划定为"中等程度"未达标区。 这些区域包括密尔沃基县、奥佐基县,以及华盛顿县、沃基肖县、拉辛县、希博伊根县和基诺沙县的部分地区。 由于用于区域划分的臭氧监测点尚未达到70亿分之七的标准,这些地区自2025年起被重新划定为"严重"未达标区域,这将影响:(1) 建设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重大扩建及新建设施; 以及(2)年排放量超过50吨的现有VOCs和NOx污染源。
在威斯康星州向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环保署2025年法规制定提出质疑时,该州请求法院暂停该指定效力,指控环保署在实施最终法规时存在程序性错误,且未考虑州外臭氧前体物源对该地区的影响。环保署未予反驳——既未对该请求表明立场,也未就州政府提出的暂缓执行请求提出任何反驳意见。 鉴于无人反对暂缓执行请求,第七巡回法院批准了暂缓执行令,该令将在该州诉讼案审结前持续有效。
要求撤销PM2.5标准
如我们先前通告所述,美国环保署(EPA)于2024年3月6日正式颁布新规,将直径2.5微米及以下颗粒物(PM2.5)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从12.0毫克/立方米下调至9.0毫克/立方米。 该更高标准将导致更多地区被划定为PM2.5未达标区,可能为位于新划定未达标区域且持有空气排放许可证的设施带来重大新增成本及控制要求。
一年多后的2025年3月12日,美国环保署宣布将重新审议拜登时期的细颗粒物规则。然而,环保署并未启动新规修订程序,反而敦促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撤销该规则——尽管一年前环保署在口头辩论中曾为该规则辩护。 与在第七巡回法院采取的被动策略不同,环保署如今向复审的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承认错误",并将修订后的PM2.5规则制定描述为"对细颗粒物年度标准的非法收紧"。
对新建和现有设施的影响
关于臭氧问题,在州政府对重新划定区域的质疑得到解决之前,空气许可审批将依据原先的"中等"未达标标准进行。 这意味着,至少在目前阶段,计划在威斯康星州东南部扩建业务或新建设施的各方,在获取或修改空气许可证时将面临较低的监管门槛;而依据"中等"标准获批的现有设施,无需重新评估其空气许可状态以适应美国环保署今年1月最终确定的更严格标准。
关于PM2.5的监管,拜登政府时期制定的规则将于2026年2月7日生效。若届时该规则未被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或美国环保署撤销或废除,新规将正式实施,且可能引发后续诉讼。 若被撤销或废止,新标准将不予实施,全国范围内PM2.5的未达标区域及空气许可政策将维持不变,这将简化新开发项目的许可流程,并避免新增PM2.5未达标区域。
如需获取更多信息或有关空气许可要求的协助,请联系Foley & Lardner律师事务所的Pete Tomasi、Amanda Beggs或Katie Plach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