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收获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已责令PJM电力市场对并网发电与大负荷用户的费率体系进行全面改革,认定现行规则不公正且不合理,并要求制定清晰、标准化的输电服务要求。
新型固定与非固定输电服务方案旨在为数据中心开发商及独立电力生产商提供更快的供电启动速度、更高的灵活性,并使输电成本与实际电网依赖程度更紧密地挂钩。
该指令强化了成本责任与可靠性要求——遏制大负荷输电成本规避行为,并使早期服务选择、工程设计及成本建模成为项目结构设计的关键环节。
2025年12月18日,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或"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命令 ,要求在PJM互联公司("PJM")管理的区域市场中实施发电与大负荷并网政策。该市场覆盖13个州及华盛顿特区,服务超过6700万美国居民。[1] 正如委员大卫·罗斯纳在附议意见中阐述的,FERC的目标在于"在满足激增需求的同时,恪守支撑我国电力行业的两大核心价值:其一,所有客户均享有及时获得电力服务的权利;其二,电力服务应确保可靠且价格合理。" 为此,FERC一致认定现行PJM开放接入输电费率表(以下简称"费率表")"存在不公与不合理之处,因其未能以足够清晰且一致的条款明确规定:为共址负荷提供服务的互联客户,以及代表共址负荷获取输电服务的合格客户所适用的费率、条款及服务条件"。 因此,FERC指令PJM修订该费率表,"建立透明规则以促进为人工智能驱动的数据中心及其他与发电设施共址的大型负荷提供服务"。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的举措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及加密货币数据中心开发商、先进制造设施运营商,以及寻求为这类负荷供电的独立电力生产商(IPPs)产生了即刻而重大的影响。这些改革承诺提升灵活性、速度与透明度,同时考虑到零售电价上涨和电网稳定性的担忧,还引入了可靠性保障措施与成本责任机制,这些将塑造未来交易结构。 尽管该命令仅直接影响全美最大有组织电力市场PJM,但FERC的举措可能预示着其他市场将迎来类似变革。
背景与管辖权问题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行动源于2025年2月启动的"说明理由"程序,该程序旨在解决PJM现行费率表中关于发电与大负荷共址安排的费率、条款及条件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2] 在该程序中,PJM及其输电资产所有者必须为现有负荷共址条款进行辩护,或提出修改方案以确保费率合理公正,避免不当歧视或偏袒。 最终,FERC认定该费率不公且不合理,因其未能为服务于共址负荷的互联客户(发电方)或代表这些负荷获取输电服务的合格客户(输电客户)提供一致透明的规则。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拒绝就通过跨州输电系统共址安排所服务的零售负荷互联问题进行"全面管辖权认定",但裁定FERC"有权监管发电设施的互联,包括…… 用于服务共址负荷的发电机组与州际输电系统的并网,以及对合格客户为服务共址负荷而使用的州际商业输电服务提供管辖权”。该机构同时拒绝就能源部长近期向FERC提交的大型负荷并网规则制定预先通知提案细节作出裁决,该提案涉及输电系统整体并网问题,[3] 我们此前已就此进行讨论 此处。但裁决确认各州仍对零售销售条款、零售电价设计、发电厂选址、发电结构及州内商业输电保留"专属管辖权"。因此,大型负荷开发商和独立电力生产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仍需遵循各州特许经营法规及零售供电规则。
大型负载共置的新途径
该指令的核心在于认识到:面对激增的需求,常规的负荷增长策略已不堪重负。PJM现行电价方案并未明确规定共址负荷必须接受多少输电服务,也未规定如何处理负荷方可限制电网取电的安排。这种模糊性导致开发商面临不同输电所有者采取的差异化对待。
在该命令中,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要求PJM修订其《费率表》,为具备共址负荷的合格客户提供四种输电服务选项——其中包含三项新服务:
- 网络集成传输服务(“NITS”):全网负荷指定,按总需求计费。
- 临时非固定输电服务:适用于寻求NITS服务但可接受中断性供电的客户,直至所需网络升级完成。
- 固定合约需求传输服务:针对负荷预期电网用电量的固定预留容量,PJM仅为预留量规划并采购容量。负荷不得超出该容量,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非确定性合同需求传输服务:一种按可用性提供的服务,其限电优先级低于确定性客户,可在系统容量充足时短期预留。
对于开发商而言,这些服务选项将使关税义务与实际电网依赖程度保持一致。例如,主要依靠现场发电供电的共址数据中心,可签约较低可靠性的输电服务或采用非可靠性安排,从而可能避免昂贵的电网升级以及漫长的开发和建设延误。
针对新型输电服务,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设立了"书面听证"程序,以确定适用于该服务的合理费率、条款及条件。PJM电力市场对这些服务的首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6日。
数据中心开发者的关键要点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命令很可能为PJM地区的数据中心开发商带来若干关键益处,包括:
- 更快的供电接入:根据现行PJM规则,大型数据中心若需全额获取NITS容量,通常必须等待所有必要网络升级完成才能可靠承载新增负荷。新型临时非保障性服务将允许基于可中断原则实现更快的电网接入,使负荷与新增发电设施能在升级完成前接入电网。当保障性容量受限时,非保障性安排亦可提供更快捷的接入路径。
- 成本对齐:合同需求服务意味着当实际电网使用量较低时,无需为完整的NITS容量付费。对于追求大规模现场发电的开发商而言,这既能降低年度输电费用,又能避免将巨额负荷增量的全部并网成本转嫁给PJM电网的全体用户。
- 灵活性与降低设计风险:若干新服务依赖于通过特殊保护方案或运行控制来限制电网用电量。开发商必须投资可靠的设计、计量和协调协议才能获得资质,但他们拥有多种潜在方案可供选择。
- 增强规划确定性:预先选定指定服务等级,使PJM和输电资产所有者能够更清晰地规划输电线路与容量配置,从而减少因新项目可能对输电系统造成的压力程度及影响范围引发的争议。
独立电力生产商关键要点
- 新型商业模式:在新制度下,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可直接为大型工业或数据中心负荷提供"电表后"供电服务,无需强制该负荷全额购买NITS电力,前提是此举符合适用州法律。互联仍须遵循PJM规则,且相关负荷若接入电网,必须采购新型输电服务之一。
- 互联流程透明度: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要求PJM明确发电企业如何申请低于额定容量的服务以反映现场负荷,如何通过临时互联提前开始供电,以及如何在现有互联点获取剩余互联服务。这些改进措施可能惠及配电与发电相匹配的独立电力生产商,使其能够将申请的服务水平与实际输电量相匹配,从而减少所需的电网升级。
- 现有发电机组的成本责任:对于现有发电机组,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要求PJM电力市场在将机组容量从并网负荷中移除前,必须完成并支付所有必要的升级费用以维持系统可靠性。相关成本将由该发电机组承担,而非由PJM其他客户分摊。
- 规避排队延迟的机会:对于配有大型负荷的新发电项目,采用剩余并网容量或加速研究等方案,可帮助项目避免在PJM常规并网排队中遭遇长期延误。这使得共址成为实现新发电项目快速变现的捷径。
电表后发电规则改革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同时将矛头指向了PJM电价表中沿用已久的"用户侧发电"(BTMG)条款。现行规则可追溯至2004年,允许电网客户将用户侧发电量与峰值需求进行抵扣,以确定输电费用。 FERC认定,对于数据中心等大型负荷而言,这些条款已不再公正合理——这类负荷在依赖电网提供备用电源和辅助服务的同时,仍可规避大部分输电成本。因此FERC要求PJM提出净结算资格的实质性门槛,对低于该门槛的小型客户维持现有规则,并对现有合同实施三年过渡期(含既得权益保护)。 此项改革切断了大型共址负荷通过BTMG模式规避成本却不参与系统投资的潜在路径。对独立电力生产商而言,信号明确:凡类似超规格BTMG的安排,除非符合新型共址服务架构,否则将面临新限制。
可靠性与规划信息需求
鉴于负荷增长速度超过PJM完成升级的能力,为解决与共址安排相关的可靠性问题,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还要求PJM在2026年1月19日前提交一份信息报告,阐述相关解决方案,包括其旨在加速PJM新增发电能力的"关键问题快速通道"利益相关方流程。 该报告必须阐明"为使即刻可开工的发电项目更快服务PJM而实施的加速并网流程进展、改进PJM应对急剧资源短缺能力的可靠性后备机制调整方案,以及开发增强型负荷预测与需求灵活性措施以协助PJM确定维持系统可靠性所需新增装机容量"。 开发商和独立电力生产商应密切关注本报告并跟踪相关进展,因其可能塑造未来数年的发电与输电环境——尤其当PJM采纳倾向于联合负荷发电项目或需求侧灵活性以满足近期需求的政策时。
项目结构设计的影响
该命令通过BTMG机制将新型输电服务、互联规则与成本规避上限相结合,对数据中心开发商和独立电力生产商(IPP)未来发展具有多重实际意义:
- 服务选择至关重要:对于成对项目,在固定服务、非固定服务和临时服务之间做出的选择,不仅会影响成本和时间安排,还会影响合同中关于限制或隔离负荷的承诺。
- 工程要点:特殊保护方案必须具备强健性和冗余性,设计必须确保在不损害系统稳定性的前提下满足隔离阈值要求。
- 州级参与至关重要: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框架尊重各州零售监管权,因此开发商和独立电力生产商必须持续确保其行为符合州法律,并获取任何必要的零售供电许可。
- 成本建模至关重要:所选服务方案产生的输电及辅助服务费用,以及特定费用的总需求计费方式,将影响长期成本。开发商应据此调整财务模型。
- 排队策略至关重要:寻求发展发电业务的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可通过寻求共址安排,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取加速并网通道,从而避免在PJM并网队列中长期等待。
下一步行动
该命令要求PJM提交多份合规文件以实施其改革措施。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首先,"在[命令]发布后60天内,提交合规文件修订其费率表,明确规定PJM区域内寻求为共址负荷供电的互联客户必须遵循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落实共址安排。"
- 其次,"在[命令]发布后30天内,应提交合规文件修订其费率表,明确说明:互联客户如何使用临时互联服务;能否申请低于额定容量的互联服务;在特定情况下能否加速互联流程;以及为寻求服务共址负荷的新发电设施互联所提供的剩余互联服务。"
- 第三,在命令发布后60天内,PJM必须"修改其费率规定,要求代表共址负荷获取输电服务的合格客户选择以下三项输电服务之一: (1) NITS;(2) 新增的确定性合同需求输电服务;或(3) 新增的非确定性合同需求输电服务,同时须"创建该项新的临时性非确定性输电服务"。 如前所述,PJM就新输电服务费率书面听证提交的初始陈述书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6日。答复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8日,任何回复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
- 第四,在命令发布后60天内,PJM必须"针对特定电力位置的负荷量提出新的兆瓦阈值,该阈值允许网络客户通过使用BTMG进行净结算。该阈值应降低大负荷对PJM可能造成的可靠性与资源充足性风险,同时以透明且不存在不当歧视的方式,使网络客户能够降低其输电费用。"
利益相关方将有机会对PJM的申报材料提出意见,应把握这些机会确保PJM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能够倾听并有机会解决其关切。更广泛而言,数据中心开发商应着手评估新推出的服务选项如何融入其选址和电力采购策略,而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则需结合适用州监管框架及新的成本责任规则,评估现有及规划中的发电项目开发计划是否具备共址潜力。
尽管该命令未能完全解决该地区负荷增长的挑战,也无法替代更广泛的排队机制改革,但它为PJM和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新工具,使其能够更高效地构建大型负荷与发电安排,并明确了费用分摊规则及项目投产时间节点。对于寻求利用共址优势的开发商和独立发电企业而言,只要能驾驭这一新领域中的技术、监管及合同要求,机遇便真实存在。
福莱能源监管团队将继续关注该领域的动态发展,并欢迎就相关问题提出咨询。
作者谨此感谢特雷·沃尔夫(Trey Wolf)在本文撰写过程中所作的宝贵贡献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