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摘要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署长李·泽尔丁于2026年2月12日正式颁布一项被称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单次放松管制行动"的法规,废除了2009年针对温室气体(GHG)排放的"危害认定"法规。 此次2月12日的法规修订还大幅修改了联邦机动源法规,取消了2009年以来针对机动车及其他特定移动源发动机制定的所有联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这项气候政策的逆转,给自2009年以来为遵守温室气体限值投入巨额资金的移动源制造商带来了不确定性,同时也影响了其他受温室气体限值约束但未被该法规明确废止的行业。
在最高法院于马萨诸塞州诉美国环保署案(549 U.S. 497)中裁定 (2007)案中裁定移动源发动机排放的四种温室气体属于《清洁空气法》第302(g)条规定的"空气污染物"后,环保署发布了《清洁空气法第202(a)条温室气体危害性及致因认定规则》(即危害性认定)。 2010至2024年间,环保署陆续颁布系列法规,扩大了新机动车及机动车发动机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其中包括旨在激励电动汽车普及的配套规则。
2月12日的法规修订取消了所有公路发动机和车辆(包括往年车型)在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控制及报告方面的义务。 为解释此政策逆转,美国环保署声明其已审慎考量并重新评估了2009年《危害认定》的法律依据、《清洁空气法》文本,以及该《危害认定》在后续法律发展和法院裁决背景下的合法性——特别是最高法院在"公用事业空气监管集团诉环保署案"、"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署案"及 "洛珀布莱特企业诉雷蒙多案"中的裁决。 经此审查,特朗普/泽尔丁领导的EPA得出结论:与《危害认定》相反,《清洁空气法》并未授权EPA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颁布机动车排放标准,且EPA无权保留针对移动源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月12日的法规制定仅限于危害认定和移动源温室气体法规。该规定并未取消针对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或空气有毒物质的其他汽车排放限制,也不影响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车辆燃油经济性(CAFÉ)标准。 最后,该规定不会废除《清洁空气法》框架下重大污染恶化预防(PSD)或新污染源性能标准(NSPS)计划中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的任何温室气体排放限值。
该规则在《联邦公报》公布后60天生效。不过,废除"危害认定"的决定几乎肯定会遭到环保组织和各州的挑战,这些组织和州致力于持续推进交通电气化并全面减少全球排放。 我们将持续关注该规则的发布及相关挑战动态,同时密切跟踪旨在废除其他温室气体法规(如PSD和NSPS计划下适用的法规)的任何关联立法动向。若您对2月12日颁布的规则及其条款存在疑问,请联系Amanda Beggs或Pete Toma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