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聚变能源系统的拟议法规。这是该机构首次着手建立统一且涵盖所有技术的监管框架,将聚变装置纳入现行副产品材料许可体系。 10 CFR Part 30。此举体现了国会通过 《2024年先进核能促进法案》 的立法意图,旨在为商业化聚变项目推进至示范阶段时,为开发者和投资者提供近期的监管可预测性。
拟议规则明确了聚变设施的许可、监管及安全、环境与废物管理要求。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提出"聚变装置"的新定义,更新了粒子加速器的处理规范,并制定了涵盖辐射安全计划、应急程序以及氚与活化产物责任的具体申请内容要求。该框架采用基于性能的监管模式,旨在适应美国市场涌现的多元化聚变设计方案。
除上述前端许可与安全条款外,拟议规则还涉及运行副产品及报废义务。其明确了聚变废料的管理处置方式,重申了基于现有副产品材料要求制定的财务担保与退役资金计划预期,并规范了环境报告义务。 鉴于部分聚变装置已获得协议州(即依据《原子能法》第274b条与核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可对特定放射性材料用途行使监管权的州)的许可,拟议规则确认只要该州对§11e.(3)副产品材料拥有监管权,这些设施将继续接受州级监管。
公众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
更多信息可查阅联邦公报官方档案 NRC-2023-0071,其中包含提案全文、显示法规拟议修订内容的"非官方"修订标注、指导文件及意见提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