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希望为扩建或搬迁项目申请政府激励措施(例如减税或州级补助),通常必须证明,若“没有”这些激励措施,该项目将无法实施。
得克萨斯州公共事业委员会(PUCT)已提出《得克萨斯行政法典》(TAC)第16编第25.194条规则,该规则要求涉及大负荷并网申请(75兆瓦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在早期阶段作出财务承诺、确保场地控制权并保持透明度。寻求大负荷项目激励措施的实体需注意这些要求,以便提出有力且清晰的“若非如此”论证。
下文将分析这些拟议要求如何从根本上改变扩建和搬迁项目开发的时间安排及信息披露格局。
1. 工地管控的难题:早期文件记录与激励性协商
根据拟议规则,大负荷用户(75兆瓦及以上)若未先签署所谓的“中间协议”,甚至无法启动ERCOT并网研究。该协议的一项强制性内容是提供场地控制权的证明,必须通过产权证、已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五年)或已签署的购买/租赁选择权来证明。
对激励措施的影响:许多激励计划要求企业在获得激励之前,不得已“承诺”选定某处地点。PUCT的规则要求开发商在并网流程伊始就签署并披露场地控制文件,这可能会形成书面记录,政府机构可据此主张该项目无论是否获得激励都已开始推进,因此不符合获得激励的资格。
2. 资金承诺信号(每兆瓦50,000美元)
该规定要求客户在项目技术可行性尚未得到全面研究之前,就需按每兆瓦5万美元的标准提供财务担保。
“承诺”风险:如此重大的不可退还或高额罚金性质的承诺(即若项目撤回,将没收80%的剩余款项),表明该项目已具备较高的成熟度和实施意愿。寻求激励的实体必须做好准备,解释为何这数百万美元的监管“准入成本”并不构成在获得激励之前做出的最终投资决策。
3. “实质相似”项目的披露:透明度与影响力
参议院第6号法案(SB 6)及拟议规则的一项关键且新颖的要求,是必须披露在其他地方提出的“实质上相似”的请求。
强制披露:客户必须说明是否正在办理另一项并网申请,且该申请可能导致当前申请发生“重大变更、延迟或撤回”。这包括披露并行申请的ERCOT序列号、位置及用电需求。
“若非如此”的机遇:一方面,这一披露为开发商提供了书面证明,表明其拥有具有竞争力的替代地块,这既是“若非如此”激励案例的关键,也是其基石。
竞争风险:尽管该规定禁止公用事业公司向第三方(除PUCT或ERCOT外)披露此类信息,但若正式披露B地块项目的推进将导致A地块项目撤销,这可能会让外界更深入地了解该公司的未来计划——而这些信息通常应作为激励措施流程的一部分予以披露。
4. 时间冲突:30天互连协议的截止期限
拟议规则要求在ERCOT研究完成后30天内签署互连协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该申请将被取消。
紧迫的时间表:地方激励措施的谈判(可能耗时数月)的时间表可能无法与这一严格的30天监管窗口期相吻合。开发商可能会被迫在激励方案最终敲定之前签署最终的并网协议,并支付每兆瓦5万美元的不可退还费用,这可能会使其“若非如此”的谈判筹码失效。
面向客户的战略建议
审慎设计场地选项条款:尽可能确保场地控制文件以“选项”形式而非“契约”或“固定租约”形式制定,以维持这样的法律论点:即最终决定仍取决于包括激励措施在内的多种因素。
审计披露说明:尽管申请方可在初步披露中对“涉及竞争敏感的细节”进行匿名处理,但ERCOT仍可要求提供该信息。请协调您的激励申请与公用事业披露内容,以确保二者对选址流程的描述保持一致。
请在4月17日截止日期前参与:PUCT正在就这些规则征求意见,这使各公司及其选址代表有机会就这些拟议规则对未来考虑在得克萨斯州开展的大型负荷竞争性项目的影响发表看法。因此,相关方务必尽快参与。
关于福里经济开发与政府激励措施业务组
福里·拉德纳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的政府解决方案及经济发展与政府激励(EDGI)团队,就美国各州及地方激励计划的全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识别可用的激励机会、作为牵头方协商激励协议,以及管理授标后的合规事宜。 富乐律师事务所的经验涵盖各类激励措施的谈判与管理,包括州及地方税收抵免与减免、税收增量融资、劳动力发展与培训激励、再开发协议、机会区激励、基础设施支持、环境修复抵免,以及其他基于绩效的经济发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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