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巴格伦是富乐律师事务所的退休合伙人。保罗的诉讼业务主要涉及环境与保险事务、诽谤及公开记录事务。在媒体法律服务领域,他曾就抽奖活动、竞赛、促销及广告事宜提供法律咨询。
其代表性业务包括:
- 明尼苏达州诉3M公司案,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代表介入方大都会委员会处理河流清理案件)。
- 扬基燃气公司诉UGI公用事业公司案, 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 涉及人造煤气厂清理的《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问题)。
- SCE&G诉UGI公用事业公司案,南 卡罗来纳州地区法院 (涉及人造煤气厂清理的《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问题)。
- 布伦瑞克公司诉全州保险公司等案,伊利诺伊州库克县(环境场地保险索赔)。
- UGI公用事业公司诉爱迪生电力公司案 爱迪生案,第二巡回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审查请愿书)(《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下的责任限制)。
- 沃基肖市诉维亚康姆国际公司案,威斯康星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依据《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及《资源保护与恢复法》进行市政垃圾填埋场清理)。
- A-C重组信托诉E.I.杜邦公司案,威斯康星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依据《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及《资源保护与恢复法》进行工业场地清理)。
- 伦贝格场地修复集团诉A.M.里希特等人案,威斯康星州东区法院(《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场地成本分摊)。
- 沃索雇主保险公司诉纽维尔公司案,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县(《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污染场地保险索赔)。
- 安苏尔公司等诉沃索雇主保险公司案,威斯康星州马里内特县(工业场地保险索赔)。
- 莫里斯物料搬运公司诉KCI科尼起重机公司案,威斯康星州东区法院(虚假广告指控)。
- 康利出版集团诉期刊通讯公司案,威斯康星州 最高法院(反垄断诉讼)。
- 施纳普诉麦克布莱德案,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诽谤案)。
- 舒尔茨诉赛克斯案,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县及上诉(诽谤)。
- 康卡斯特体育网诉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等案,马里兰州上诉 法院(媒体权益争议)。
- RealNetworks诉MLB Advanced Media案,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涉及媒体权利问题)。
- 阿普尔顿纸业公司诉先进屏障挤出公司案,威斯康星州奥塔加米县(竞业禁止协议)。
保罗在马丁代尔-哈贝尔律师评级体系中荣获AV®卓越评级™,这是该同行评审评级体系中的最高成就评级。自2011年起,他连续入选《美国最佳律师®》名录,在商业诉讼、广告法及环境诉讼领域获得同行认可。
保罗拥有伊利诺伊大学传播学学士学位(新闻学方向),并于1994年以优等成绩获得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博士学位。他曾担任《威斯康星大学法律评论》成员,并于1994年在该刊发表题为 《连带责任》的评论文章 。
在进入法学院之前,保罗曾在伊利诺伊州的《香槟-厄巴纳新闻公报》以及威斯康星州的 《沃基肖自由人报 》和 《密尔沃基日报》 担任记者长达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