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布罗姆利是福里尔·拉德纳律师事务所的退休合伙人,该所是美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该所创立于1842年,拥有逾900名律师,在美国各地、布鲁塞尔和东京均设有办事处。理查德曾担任该所保险与再保险行业业务组成员及联合主席,同时也是医疗保健行业业务组和税务诉讼业务组的成员。
理查德的执业领域专注于保险公司税务,三十余年来,他始终代表保险业界就联邦及州级税务立法、法规与裁决提供专业服务。凭借其卓越的税务工作表现,他于2005至2011年连续入选《伊利诺伊超级律师》榜单。*
他还代表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国税局及法庭处理税务争议。
理查德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纳税人的法律顾问:
- 犹他州医疗保险协会诉税务专员案,税务法院备忘录,1998-458号
- 密尔沃基保障保险公司等诉塞尔克案,179 Ill. 94(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
- 哨兵保险互助公司等诉泽恩德等案(案号:98L 50264)
- 密尔沃基保障保险公司等诉塞尔克案(案号:93 L 50663)
- 海湾人寿保险公司诉美国政府案,案号:93-404T(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 西尔斯·罗巴克公司诉税务专员案,972 F.2d 858(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庭之友意见书)
- 哈科控股公司诉美国政府案,969 F.2d 440(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 美国军人互助协会人寿保险公司诉税务专员案,91-2 U.S.T.C. 50,362(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 美国军人互助协会人寿保险公司诉税务专员案,税务法院备忘录1993-18号
- 中央国民人寿保险公司诉美国案,574 F.2d 1067(联邦索赔法院)
- 通用电气人寿与年金保险公司诉美国政府案(案号:3:00 CV148)
理查德曾担任全美人寿与健康保险担保协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协助该组织成员担保协会履行其法定职责,处理美国历史上数起最大规模人寿保险公司破产案。他还担任过多个州级人寿与健康保险担保协会的法律顾问。 他积极代表保证协会及州保险清算人的利益,在国税局国家办公室进行交涉。他还协助各州保险监管机构处理破产保险公司遗产中产生的税务问题。
理查德是保险公司税务及破产相关议题的常驻演讲者和撰稿人。他担任《保险税法评论》顾问委员会成员,同时兼任保险税务会议的官员及董事会成员。 他曾担任美国律师协会税务分会保险公司税务委员会主席、美国律师协会增值税委员会保险公司小组委员会主席,以及美国律师协会保险公司税务委员会增值税工作组主席。
理查德曾担任德保罗大学法学院税务法讲师,以及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税务法兼职教授。他还曾任芝加哥律师协会联邦税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目前,他是镜框剧院的董事会成员兼管理人员。
理查德先后获得爱荷华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他曾担任《爱荷华法律评论》编辑,并获选为优等生荣誉协会成员。 1968至1969年间,他担任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唐纳德·P·莱阁下的法律助理。其执业资格涵盖伊利诺伊州、爱荷华州、美国最高法院、美国税务法院、美国联邦索赔法院,以及美国第五、第七、第八、第十及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不承认法律执业方面的专业认证,在伊利诺伊州从事法律执业不需要获得任何奖励或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