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W·克拉克主要在可再生能源与能源交易领域为客户提供广泛的商业及交易事务法律服务,涵盖企业并购、平台及投资组合并购、能源与基础设施项目买卖、合资企业、电力购买与承购交易、项目开发及项目融资等业务。大卫担任福里律师事务所电力与可再生能源业务领域的负责人,并担任该所能源与基础设施业务板块的顾问委员会成员。
大卫常年为发起人、公用事业公司、股权投资者及开发商提供咨询服务,涉及风电、太阳能及储能项目的公司平台与项目组合的买卖交易。他还协助客户完成单个或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组合的收购及后续融资事宜。 大卫在能源领域还广泛参与建设-移交-运营(BTBO)及移交后计费(BOT)项目。其业务经验涵盖可再生能源以外的技术开发、收购与转让,包括天然气及燃煤发电厂、燃料电池、热电联产设施、生物气/可再生天然气、水电、微电网及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领域。
大卫在起草和谈判购电协议(PPA)与承购协议、EPC及辅助工程(BOP)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包括涡轮机和组件供应协议)、运营维护协议以及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资产管理合同方面拥有广泛经验。
代表性经验
- 代表Geenex Solar就向法国电力集团可再生能源公司出售位于PJM区域的4.5吉瓦早期开发阶段太阳能项目组合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新能源太阳能公司处理其在美国明尼苏达州14个独立项目中总计逾600兆瓦太阳能项目的组合出售事宜;代表MN8能源公司处理新能源太阳能公司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退市事宜。
- 代表俄克拉荷马州公共服务公司就收购位于俄克拉荷马州的一座154兆瓦风电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印第安纳密歇根电力公司处理收购印第安纳州一座245兆瓦太阳能项目的建设-转让交易事宜。
- 代表德盛可再生能源投资公司完成从仙女座可再生能源公司收购并融资阿罗约300兆瓦太阳能及150兆瓦/600兆瓦时储能项目的交易。
- 代表美国太阳能基金完成五笔独立交易,累计收购逾440兆瓦太阳能项目。
- 代表美国太阳能基金,就其向MN8能源出售200兆瓦Mount Signal 2太阳能项目50%权益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领先的可再生能源公司,就收购位于新墨西哥州的200兆瓦太阳能及100兆瓦储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阿巴拉契亚电力公司就其收购位于西弗吉尼亚州和弗吉尼亚州的50兆瓦贝丁顿太阳能项目及5兆瓦阿默斯特太阳能项目的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美国电力公司及其多家公用事业子公司,就多项风能与太阳能建设-转让交易的谈判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中西部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发起方,就其拟出售175兆瓦运营中及开发阶段太阳能项目组合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就其旗下42个美国太阳能项目的战略性组合评估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国内领先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就太阳能+储能项目的独家联合开发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中西部地区的上市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旗下非受监管子公司,就与西南地区公用事业控股公司建立50/50合资企业进行谈判,该合资企业旨在开发用户侧及公用事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并随后完成该合资企业的出售事宜。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中西部地区的上市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旗下非受监管子公司,就与一家东南地区公用事业控股公司建立50/50合资企业事宜进行谈判,该合资企业旨在开发及收购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项目。
- 代表威斯康星公共服务公司处理其以3.5亿美元收购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燃气及电力公用事业资产、与人民燃气公司进行15亿美元合并,以及随后与威斯康星能源公司达成90亿美元合并事宜。
- 代表绿叶电力公司完成对康涅狄格州一座37.5兆瓦生物质发电厂的收购事宜。
- 代表丹纳姆资本完成其从三联能源收购并随后剥离热电联产项目组合的交易。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中西部地区的公共事业公司,就采购128兆瓦涡轮机的供应协议进行谈判。
- 代表某公共事业公司就70兆瓦风电项目机组更新事宜,参与涡轮机供应协议的谈判。
奖项与荣誉
- 入选《美国最佳律师®》能源法领域(2024年)
- BTI咨询集团:客户服务全明星团队(2017)——该荣誉授予那些根据年收入达10亿美元以上大型企业法务部门的访谈结果,提供卓越客户服务的个人律师。
- 《法律500强》项目融资(2016年)及可再生/替代能源(2014年与2015年)
所属关系
- 威斯康星州律师协会会员
- 美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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