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B·戈罗夫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尤其擅长上诉诉讼、药品诉讼、破产诉讼、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诉讼以及反垄断诉讼与咨询。他担任本所上诉业务全国主席,同时也是本所破产与企业重组业务部及反垄断业务部的成员。
大卫拥有超过35年的上诉律师从业经验,曾代理数百起案件在联邦及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以及美国最高法院进行上诉。他在行政上诉领域同样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破产上诉案件。
作为一名上诉律师,他协助客户处理上诉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准备诉状、进行口头辩论、起草上诉动议、起草调卷令申请、上诉许可申请、重审申请或全体法官复审申请、准备法庭之友意见书、组织模拟法庭,并就上诉策略提供建议,包括在审判阶段为案件可能的上诉进行定位。
代表经验
- 巴尔德森诉林凯尔公司案,62 F.4th 156(第四巡回上诉法院,2023年)。成功促使法院完全撤销原审判决——该判决认定本所客户(一家医疗器械制造商)构成性别歧视并判处惩罚性赔偿。
- 科特兰街复苏公司诉邦德曼案,215 A.D.3d 446(第一上诉部,2023年)。本所成功代理债券持有人受托人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确认客户针对私募股权公司联盟提出的法人格否认责任主张成立,该主张系在判决执行诉讼中提出。
- Apotex Corp.诉Hospira Healthcare India Private Ltd.案,214 A.D.3d 430(第一上诉法院2023年)。成功代理制药公司提起上诉,恢复了因竞争对手未能供应药品而产生的欺诈及侵权干涉索赔。
- 德特贝克诉德特贝克案,2022年伊利诺伊州上诉法院(第一分院)220162-U号。成功为客户——信托受益人——推翻了法院对他们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过失索赔的驳回裁决。
- Detterbeck诉Detterbeck案,2022年伊利诺伊州上诉法院(第一分院)210042-U号判决。本所成功为客户(信托受益人)推翻了法院驳回其诉求的裁决——该诉求指控共同受托人持有的公司协助并教唆受托人违反受托责任。
- Stillwater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诉切尔尼亚科娃案,2022 WL 557060(加州第二上诉区法院2022年)。本所成功代表破产清算受托人客户,推翻了针对债务人受让人的欺诈性转移索赔驳回裁决。
- 埃蒙斯诉加州天主教会议案,2020 WL 706624(加州第二上诉法院2020年)。本所成功代理教会实体进行辩护, 主张因原告缺乏诉讼资格,初审法院本应驳回其公共妨害及民事共谋指控。
- 德特贝克诉德特贝克案,2019年 伊利诺伊州上诉法院(第一分院)18113-U号判决。 成功推翻了法院对信托受益人针对继任受托人违反受托责任提起的诉讼请求的驳回裁定,同时成功推翻了法院对协助继任受托人者相关诉讼请求的驳回裁定。
- 俄亥俄医疗互助会诉艾伯维公司等案,784 F. Appx. 457(第七巡回上诉法院2019年)。与多家制药公司律师共同代理本案,成功上诉推翻保险公司就睾酮替代疗法药物提起的《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诉讼请求。共同代理律师出庭辩论。
- 石油州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格林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138 S. Ct. 1365 (2018)。作为共同起草人参与美国最高法院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该案认定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专利当事人间复审程序 中的行为未违反美国宪法第三条。福里律师事务所同事出庭辩论。
- Camofi Master LDC诉Spradlin案,2017 WL 4478332(肯塔基东区联邦地区法院2017年)。成功代理破产受托人提起上诉,法院维持破产法庭裁决:非债务人无权提起侵权干涉诉讼,该诉讼权专属于受托人。
- 坎贝尔诉万豪度假村所有权公司案,2016 WL 817876(加州上诉法院第四分院2016年)。成功代理度假村业主客户进行上诉, 裁定当事人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具有可执行性,要求诉讼须在佛罗里达州而非加利福尼亚州提起。
- 皇后赌场乔利埃特公司诉巴尔莫勒尔赛马俱乐部案,831 F.3d 815(第七巡回上诉法院2016年)。 本所成功代理赛马场所有者,推翻陪审团就《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索赔作出的裁决。福里律师事务所同事出庭辩论。
- 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2014年判例Pusateri诉人民燃气照明与焦炭公司案(2014 IL 116844)。本所 成功代理公用事业公司,在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案件中恢复了初审法院对其驳回虚假索赔诉讼的裁决。本案由共同代理律师出庭辩论。
- 布鲁克菲尔德共同体一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735 F.3d 596(第七巡回上诉法院2013年)。成功论证客户(该购物中心的次级抵押权人)在破产申请时虽无房产净值,仍享有有效破产债权。
- On Command Video诉Roti案,705 F. 3d 267(第七巡回上诉法院2013年)。成功为客户辩护,认定其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
大卫在诸多复杂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庭审(陪审团与非陪审团)、仲裁及诉讼经验,涵盖《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诉讼、药品诉讼、反垄断诉讼、劳动与雇佣诉讼、集体诉讼、金融机构诉讼以及董事及高管诉讼。
- [姓名保密](2021年)。代表以色列制药公司客户,就欧洲制造商违反分销协议一事,主导为期一周的国际仲裁听证会。该仲裁在阿姆斯特丹由荷兰仲裁员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最终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裁决。
- Select Rehabilitation有限责任公司诉EmpowerMe Rehabilitation Kentucky有限责任公司案,案号1:21-CV-00039-GNS(肯塔基西区联邦地区法院,2021年)。代表客户治疗服务公司就竞争对手滥用商业秘密行为主持临时禁令听证会。
- In re GenCanna Global U.S. Inc., 20-50133 (Bankr. E.D. Ky. 2020). 代表债权人委员会主持资产出售证据听证会。
- Dynamed公司诉Life Spine公司案(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法院,2010年)。作为首席审判律师,代表医疗器械制造商处理涉及被指控非法干涉竞争对手竞业禁止协议的诉讼。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审判法院作出的法律判决。
- 资源技术公司破产案,案号08-4118、08-4310(伊利诺伊北区破产法院2010年)。作为首席律师在破产审判中,就第七章受托人可归责的不当行为导致的行政索赔被驳回提出异议。
- 佩尔茨诉箭电子公司案(涉及Bridge信息系统公司破产案),383 B.R. 139(密苏里东区破产法院2008年)。作为首席律师,在为破产信息服务公司破产计划管理人代理的优先偿付诉讼中,于一周内完成法官庭审,成功赢得1250万美元赔偿,该案对手系《财富》百强企业。
-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Custom Companies案,案号02 C 3768、03 C 2293(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06年)。在陪审团审判中为运输公司辩护,应对性骚扰及报复性解雇指控(陪审团裁决出现分歧)。
- 关于老那不勒斯证券公司案,343 B.R. 310(佛罗里达中区破产法院2006年)。作为首席审判律师,代表《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受托人,就导致经纪公司倒闭的庞氏骗局及欺诈行为提起诉讼。
- 佩尔茨诉范西尔案(涉及Bridge信息系统公司),302 B.R. 41(密苏里东区破产法院2003年)。担任破产听证会中挑战优先权主张的主审律师。(上诉后被撤销)。
- In re Safety Kleen案,331 B.R. 605(特拉华州破产法院2003年)。担任废物处理公司反对依据《破产法》第363条出售资产的异议方首席律师。
- 佩尔茨诉应用工程公司案(涉及Bridge信息系统公司),287 B.R. 258(密苏里东区破产法院2002年)。作为首席庭审律师,在破产听证中成功维护了优先偿付追索权。
- Emerald Casino Co.破产案,334 B.R. 378(伊利诺伊州北区破产法院2002年)。作为申请人首席律师,在证据听证会上成功维持了将伊利诺伊州赌场公司置于非自愿破产程序的申请。
- 佩尔茨诉WorldNet案(涉及USN通信公司),280 B.R. 573(特拉华州破产法院2002年)。担任破产听证会首席庭审律师,成功维护了优先偿付权的追索。
- 关于TWA案( 特拉华州破产法院,2001年)。成功代表机场联盟在初步禁令证据听证会上,对债务人航空公司滥用旅客设施费的行为提出异议。
大卫在破产实务的各个领域均经验丰富,包括代表债务人、第11章及第7章受托人、债权人委员会、资产购买方、债权人、有担保贷款人、计划管理人及清算受托人。
- 关于斯蒂尔沃特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案(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代表清算受托人处理投资基金破产事宜,包括在其他法院进行的持续诉讼事项。
- In re GenCanna Global U.S. Inc., 20-50133 (Bankr. E.D. Ky. 2020). 代表债权人委员会处理与批发CBD供应商破产相关的诉讼事务。
- 利金河采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605 B.R. 153(肯塔基东区联邦地区法院2014-19号)。代表第七章受托人主导煤炭公司破产诉讼。
- 关于黑钻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案(肯塔基东区破产法院)。代表第七章受托人主导煤炭公司破产诉讼。
- 关于Centrix Financial有限责任公司案,434 B.R. 880(科罗拉多州破产法院2010年)。在涉及数十亿美元次级汽车贷款机构破产清算的破产程序中,代表清算受托人。主导诉讼程序,处理针对董事及高管欺诈性转移资产、欺诈行为及违反受托责任的指控,并执行保诚保险。
- 关于Bridge信息系统公司破产案(密苏里东区破产法院)。在该家市值数十亿美元的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破产程序中,本所最初代表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处理计划确认前事务,计划确认后则担任法院指定的计划管理人。本所监督处理了400余起质疑优先清偿及欺诈性转移的诉讼,并就破产债权异议进行诉讼,其中部分案件涉及金额达八位数。
- 关于农场 产业公司案,376 B.R. 718(密苏里州西区破产法院2007年)。代表清算受托人处理农业合作社破产事宜。就针对董事及高管的潜在索赔展开调查。
- 美国海军通信公司破产案,288 B.R. 391(特拉华州破产法院2003年)。在电信公司破产案中代表确认后计划管理人,监督超过100起旨在追回破产财产的诉讼,包括针对优先偿付和欺诈性转移的诉讼。
大卫的反垄断法律咨询服务涵盖为客户制定反垄断合规计划、设计合资企业架构、就反垄断法对原受监管行业的适用性提供建议、指导客户参与行业协会事务,以及协助客户应对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的并购审查程序。具体工作包括准备哈特-斯科特-罗迪诺申报文件、白皮书及其他材料,以响应监管机构提出的"二次信息要求"。
他在医疗保健行业的法律咨询涵盖建立管理式医疗网络、医疗服务提供者合同、企业合并、合资经营、最惠国条款、独家服务提供者合同、执业特权问题、医疗器械制造与分销以及医疗记录管理等领域。此前曾任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分会书籍与论著委员会副主席(1997-1998年)。
除上述案件外,本所代理的《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诉讼案件还包括:
- 基金回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加拿大皇家银行公司案,2022 WL 4607582(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22年)。成功代理25名《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被告,就驳回该法项下索赔请求的动议进行辩护。该索赔金额逾2亿美元。
所选反垄断诉讼代理案例包括:
- [姓名保密](2015-16年)。代表某保险公司参与仲裁,就医院合并的反竞争影响提出异议。
- 健康服务公司收购洛芙蕾丝健康计划资产案(2014年)。作为健康服务公司的反垄断法律顾问,成功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促成客户以2.2亿美元收购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市的健康保险业务。
- 格林诉人民能源公司案(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03年)。成功诉讼驳回针对伊利诺伊州天然气公用事业公司的集体诉讼,该诉讼涉及强制使用燃气表的法规。
- Sunguard Systems International诉WTD Consulting案,99 C 6987号(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01年)。代理客户就商业秘密案件中提出的反垄断反诉进行辩护。
- 联邦贸易委员会诉B.A.T.工业公司案(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1994年)。作为第二席律师,代表美国品牌公司应对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克莱顿法案》第7条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旨在禁止美国品牌公司向英美烟草公司出售价值10亿美元的业务部门。本案经历为期一周的初步禁令听证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客户得以按原定价格完成交易。
奖项和表彰
- 经同行评选,入选《美国 最佳律师》破产与债权人债务人权利/破产与重组法律领域(2020-2024年)
- 入选伊利诺伊州超级律师®榜单(2005-2006年、2008-2016年、2018-2022年)
- 被领先律师网络评为伊利诺伊州“领先律师”(2007-2022年)
思想引领
- 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及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兼职教授。多年使用自编教材讲授《伊利诺伊州高级民事诉讼程序》与《上诉实务》课程。
- 伊利诺伊州继续法律教育学院及国家审判辩护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