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哈蒙德在大型复杂商业及工业融资交易的架构设计、谈判协商与执行环节中,同时为贷款方和借款方提供服务,其专业领域涵盖可再生能源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作为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商业交易律师,埃德担任该所金融业务组的全国副主席,并隶属于该所能源业务组。
埃德在为可再生能源项目设计创新融资架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代表贷款机构、其他融资方、投资者及发起方处理各类业务,包括开发建设贷款(涉及银行及非银行贷款机构)、反向杠杆定期贷款融资、税务股权投资、私募债务融资及公私合作(P3)融资架构。 除精通热电联产/区域供热制冷项目、生物质及生物燃料项目等其他能源技术外,他还协助客户推进公用事业级、住宅级、商业级及工业级太阳能项目(含集成储能组件的社区太阳能项目)、储能项目及大型风电项目。
代表性经验
- 就Key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一家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以代理行及贷款人身份,以及KeyBank Capital Markets与City National Bank作为联合牵头安排行,向Scale Microgrids提供2.25亿美元首创性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债务融资事宜,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代表客户办理总额为68,218,294.04美元的定期贷款及信用证贷款融资,资金用途如下:(i)定期贷款用于借款人关联方收购位于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及明尼苏达州的太阳能项目;(ii)信用证贷款用于偿付债务及开立项目级退役信用证。
- 代表某商业银行担任行政代理行及牵头贷款人,为一笔2600万美元的建设贷款提供融资服务。该建设贷款随后被同一国家银行提供的5700万美元售后回租投资所取代。在同一交易中,我们后续还代表第五第三银行和M&T银行参与了该售后回租税务股权投资的银团贷款安排。
- 代表一家美国超区域金融机构担任牵头安排行及代理行,为分布于美国五个州的公用事业规模及社区太阳能发电项目组合提供1.4亿美元银团建设及定期债务融资,包括对融资设施进行再融资以新增10个项目,并与项目中的机构税务股权投资者进行复杂的各方谈判。
奖项与荣誉
- 同行评审评级为AV®卓越™,马丁代尔-哈贝尔的同行评审评级体系
- 《美国最佳律师》©——自2007年起,在结构性融资法、项目融资法及金融服务监管法领域屡获殊荣
- 最佳律师 密尔沃基“年度律师”
- 项目融资法(2014年版、2017年版)
- 商业金融法(2016年)
- 《法律500强》项目融资领域(2011-2016年)及能源——可再生/替代能源领域(2015年)
所属关系
- 美国律师协会,商业法分会
- 密尔沃基律师协会
- 威斯康星州律师协会
- 美国投资顾问学院
- 总统(2011年)
富乐律师事务所指导SunRoper Solar Partners完成里程碑式太阳能项目的建设期债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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