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一位戴眼镜、头发花白的中年男子,身着深色西装打领带,面带微笑,在深蓝色背景前代表经验丰富的芝加哥律师。

保罗·F·汉兹利克

退休合伙人

保罗·F·汉兹利克

退休合伙人

保罗·F·汉兹利克是福里尔·拉德纳律师事务所的退休合伙人,曾任该所能源行业团队成员,并曾担任该所管理委员会成员。

保罗专注于公用事业领域,曾代表客户在州监管机构及法庭出庭。其经验涵盖电力业务重组、制定电力/燃气/水务零售费率、获取州监管机构对公用事业合并及资产出售的批准、获得公共事业委员会对电力采购拍卖的许可、在燃料合同管理、购电安排及发电站运营中展现审慎原则、就发电设施建设成本追偿进行诉讼,以及证明系统运营的可靠性。 他还处理过商业及公用事业公司纠纷诉讼,包括合同违约索赔、税务争议及退役成本追偿等案件。

保罗拥有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学位,本科毕业于卫斯理大学,以优异成绩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他获准在伊利诺伊州律师协会、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及美国最高法院执业,同时也是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出庭律师。 《Chambers USA:美国顶尖商业律师》因其在能源监管领域的卓越贡献,将保罗评为能源法领域的"资深政治家"。他同时入选《美国最佳律师》及《伊利诺伊超级律师》榜单(2005-2012年)。*

保罗现为美国律师协会公共事业法分会成员。他曾担任美国律师协会电力委员会、自然资源分会主席,并曾任芝加哥律师协会公共事业法委员会主席。保罗就影响能源行业的问题撰写了大量文章并发表过诸多演讲。在开始律师执业之前,保罗曾担任美国陆军少尉。

代表性出版物及演讲包括:

  • “智能电网——对电力公司及其客户的意义”,讲师,2010年
  • 可再生能源资源讲师:政策、规划与立法,2009年及2010年
  • 风能与太阳能项目开发与许可会议,议程联合主席,2009年
  • 《可再生能源证书与碳信用的交汇点》,彭博法律报告:可持续能源,2009年
  • “剥离非核心资产,聚焦核心公用事业业务”,普氏第五届年度公用事业并购大会,2008年
  • 公用事业并购——"应对监管与各州的作用",普氏能源资讯第四届年度公用事业并购会议,2007年
  • 《碳不确定时代的战略》,Infocast会议,2007年
  • 《核电站退役:国家视角》,TLG退役会议,2002年
  • 《引入发电竞争面临的新兴监管问题》,威斯康星大学全国能源研讨会,2000年
  • 《竞争环境中的管理审慎》,能源决策公司主办的第三届年度研讨会,1997年
  • 《为何特殊合同折扣有利于竞争》,《公用事业双周刊》,1997年
  • “平衡电场与磁场关切与最低成本规划义务——何时审慎规避不再审慎?”电力咨询公司主办的电力行业经营环境会议,1993年
  • 《需求侧管理的“政治经济学”:新进展与新问题》,美国律师协会电话会议,1992年
  • 《电场与磁场问题对输电线路选址的影响》,电力咨询公司与Reid & Priest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年度输电与轮转会议,1992年
  • 《新输电设施选址引发的日益激烈的争议——环境、健康危害与土地使用问题》,电力公用事业顾问公司与伍德沃德-克莱德顾问公司联合主办的战略公用事业规划会议,1992年
  • 《运用需求侧管理降低输配电成本——新建输电线路选址争议》,由公共事业报告公司、管理交流协会及公用事业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年度输电研讨会,1991年
  • 《核电站性能标准/激励机制——自我批判性分析的特权》,爱迪生电力研究所公用事业审慎小组,1991年
  • 《新建输电线路的环境与选址问题:输电线路能否建成?》由公共事业报告公司、管理交流协会及公用事业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年度输电研讨会,1990年

保罗担任儿童纪念医院董事会成员及儿童纪念医院基金会董事会成员,同时也是芝加哥经济俱乐部的成员。

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不承认法律执业领域的专业认证,且在伊利诺伊州从事法律执业无需任何奖项或认证作为执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