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米尔·哈恰图良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重组与破产业务合伙人,代表债务人、受托人、有担保贷款人、无担保债权人、资产购买方、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处理全美范围内的各类重组事务。他担任本所芝加哥办公室合伙人,并隶属于破产与企业重组业务组。
埃米尔常年处理联邦及州法院的复杂第11章破产程序、庭外重组、收购、清算及破产诉讼案件。他为陷入困境债务、违约情境、重组及困境收购的客户提供战略咨询与创新解决方案。其破产重组业务覆盖制造业、能源业、医疗保健业、制药业、农业、零售业及非营利组织等多元化行业。 客户盛赞其工作态度严谨,对企业运营及机构目标有着深刻理解。
埃米尔在商品、衍生品及证券破产领域同样拥有丰富经验。他在这些专业领域的工作涉及为交易所、期货佣金商、基金、经纪商等机构提供重要法律咨询。通过咨询实践,埃米尔积累了关于《美国破产法》对证券合约、商品合约及远期合约清算权、终止权或加速履行权处理的专项经验。 埃米尔还参与了美国律师协会第190部分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该小组致力于审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第190部分商品经纪商破产规则,并就规则修订建议向CFTC提出专业意见。
埃米尔自愿奉献时间,积极回馈社区。他长期致力于爱德华·J·刘易斯二世律师进校园项目,在课堂上向中学生传授美国宪法和法律体系的重要知识。
奖项与荣誉
- 伊利诺伊州新星奖®(2016-2023)*
所属关系
- 美国破产协会会员
- 芝加哥律师协会会员
- 芝加哥律师俱乐部董事会成员
精选出版物与思想领导力
- 破产程序需厘清优先顺序:当无担保债权人处于"价外"状态时限制其委员会杠杆作用的提案,《美国破产法学会法律评论》,2018年冬季刊(合著)
- 《未缴付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缴款与第523(a)(4)条下的受托责任》,《美国破产协会期刊》,2013年11月(合著者)(被赫伯特诉赫塞案(赫塞破产案)援引,516 B.R. 491(俄亥俄南区破产法院2014年))
见习职位
- 在加入富乐律师事务所之前,埃米尔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区破产法院担任克里斯托弗·M·克莱恩法官阁下和罗伯特·S·巴德威尔法官阁下(已退休)的书记官。
语言
- 亚美尼亚语(精通)
- 法语(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