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一位头发卷曲灰白的中年男子,身着深色西装、白色衬衫和红色花纹领带,在明亮的商业律师事务所里对着镜头微笑。

马修·B·洛里

合伙人/退休

马修·B·洛里

合伙人/退休

马修·B·洛里是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知识产权律师。他在计算机架构、算法、网络技术、软件、模拟与数字电路、半导体设计、电信、消费类产品及医疗器械领域经验丰富。他曾担任该所知识产权诉讼业务部的主席。

马特从事全国性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已在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伊利诺伊州、路易斯安那州、马萨诸塞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俄勒冈州、宾夕法尼亚州、得克萨斯州、华盛顿州、威斯康星州,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联邦索赔法院审理的近200起专利案件中担任首席诉讼律师。

除诉讼律师和法律顾问经验外,马特还拥有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罗伯特·E·基顿法官任职期间)担任法律助理的经历,以及在许可协议和公司交易领域经验丰富的公司律师背景。他同时具备深厚的技术底蕴,其研究成果曾发表于书籍、期刊及国际会议。

在加入富乐律师事务所之前,马特曾是劳里、兰多与阿纳斯塔西律师事务所的创始成员,其执业领域涵盖专利诉讼、法律咨询、专利获取流程、许可授权及公司交易。他还凭借在沃尔夫、格林菲尔德与萨克斯律师事务所担任股东及诉讼业务组首任主席的经验——该职位任职逾四年——积累了丰富经验。

代表性经验

  • Kids II诉XRT案。 在XRT就Kids II的专利使用费率宣告性判决诉讼提出1亿美元反诉后,Kids II委托Matt接替原代理律师。经过两个月内完成20余份证词(含8份专家证词)的取证程序,Kids II成功获得针对XRT重大违约主张的简易判决,从而消除了巨额损害赔偿请求。 经法庭审理确定合理费率后,陪审团裁定争议产品中90%的费率合理,该比例覆盖相关产品98%以上的销售收入。Kids II现拟依据合同中"胜诉方可获律师费"条款追索相关费用。
  • 国民油井瓦科公司诉欧姆龙油田与海事公司案代表欧姆龙应对2012年由国民油井华科公司("NOV")在德克萨斯西区法院提起的针对石油钻井平台专利的诉讼。2015年2月17日,法院因NOV未能证明其诉讼资格,作出支持欧姆龙的即决判决,并驳回该案且不得再诉。 2015年8月28日,福里律师事务所团队为欧姆龙争取到逾100万美元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赔偿。2015年3月3日,NOV提起上诉。经2016年9月由摩尔、陈、休斯三位法官主持的口头辩论后,2017年1月25日,法院发布意见书,维持原审法院关于NOV缺乏诉讼资格、驳回诉讼且具有既判力的裁决,以及律师费裁定的有效性。

    此次胜诉意义非凡,因为同一项专利曾在早先的诉讼中被NOV公司用于起诉第三方,当时陪审团裁定其承担侵权责任,并判处其支付逾2000万美元的既往损害赔偿金,最终达成1.12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而本次诉讼中,欧姆龙公司不仅在侵权责任认定上胜诉,客户还成功追回了大部分诉讼费用。

  • MPT Magnetar Technologies Corp 等诉 Six Flags Theme Park Inc. 等案本案系磁星技术公司就游乐设施相关专利提起的多被告诉讼,本所代表六旗主题公园公司应诉。 该诉讼于2007年3月提起,指控多款过山车侵犯两项磁制动专利。数年后,客户对原代理律师失去信心,委托富乐律师事务所接手案件。富乐律师专程前往德克萨斯州某仓库,发现一段即将销毁的102(b)条款现有技术系统视频。 在福里律师事务所的敦促下,法院审阅了该录像,就仓库内遭销毁的文件作出证据毁损认定,并命令原告方提交其一名律师接受质询。在另一次质询中,福里律师还引导某署名发明人作证称,该专利创意源自一名未具名发明人,而我方客户正是从该发明人处购得专利权。2014年7月29日,特拉华州法官斯塔克(基于治安法官辛格的建议)在详尽的判决书中,基于四项理由对首项专利作出无效的即决判决:定义不明确、102(b)条款销售障碍、显而易见性及命名不当。 特拉华州斯塔克法官(基于廷格治安法官的建议)基于四项理由作出首项专利无效的即决判决:定义不明确、102(b)条款销售禁令、显而易见性及发明人命名不当;同时就第二项专利作出不侵权的即决判决,并以程序理由驳回原告可能提出的任何侵权证据。 随后法官作出最终判决支持我方客户,目前我方正考虑申请律师费追偿动议。
  • 维布朗特传媒公司。 通用电气公司在特拉华州以两项专利为由起诉Vibrant Media公司,这些专利涉及自动在网页中插入链接(包括用于广告等用途)。在地区法院诉讼期间,共同被告以数百万美元达成和解。然而Vibrant公司拒绝和解,并针对每项专利启动了当事人间复审程序(IPR)。2014年7月28日,专利局就这两项复审程序作出了第二项裁决。 审查委员会现认定,Foley公司已证明这两项专利全部60项权利要求均无效。通用电气公司已同意在专利局裁决上诉期间暂停相关诉讼程序。
  • 佛罗里达大学研究基金会等诉摩托罗拉移动有限责任公司案 2013年5月,佛罗里达大学研究基金会与Rapid Mobile Technologies公司以侵犯手机测试平台专利为由起诉摩托罗拉移动公司。 随着案件进入权利要求解释阶段,摩托罗拉意识到原告方拒绝接受合理和解金额,遂委托富乐律师事务所代理。由马特领导的富乐团队接手后,完成了证据开示程序并提交权利要求解释简报。迈阿密听证会后,法院作出权利要求解释裁决,针对所有争议术语均声明:"我采纳被告方提出的解释方案。" 法院同时指出,前任律师未遵守法庭关于保留不确定性抗辩的审前命令,但仍允许该抗辩在简易判决阶段提出,并认定该论点"极具说服力"。最终案件于2014年6月20日达成和解,其中一名原告承认此结果属于败诉。
  • Synbias Pharma诉Solux案。 本案代理Synbias公司——该企业是特定癌症治疗药物原料的全球市场领导者。Foley律师事务所在加州南部分区联邦地区法院(圣地亚哥)提起诉讼,请求宣告涉案专利不构成侵权且无效。Solux公司提出答辩并反诉专利侵权。 福里律师事务所随后以Synbias至少是该专利的共同所有者为由,申请提前作出简易判决,据此Solux无权对Synbias及其客户主张侵权。2013年8月30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批准了福里律师事务所的动议,裁定Synbias至少是该专利的共同所有者,并驳回了Solux的专利侵权反诉请求。
  • 绿洲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诉Adrive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本案中,我们代表Carbonite公司在德克萨斯东区法院应对Oasis Research, LLC(一家为实施专利而成立的非实施实体)提起的诉讼。在案件其他责任问题解决之前,我们成功争取到就发明人资格问题单独进行陪审团审判。2013年3月,陪审团作出裁决,认定Carbonite公司涉及的四项专利均无效。
  • Bose诉SDI Technologies等案 福里律师事务所代表SDI应对博世公司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Bose公司指控SDI公司数十款产品侵犯其音乐系统专利,该专利涵盖含扬声器及音频存储组件的系统。通过争取有利的权利要求解释,并依法证明SDI公司缺乏构成间接侵权的必要主观意图,Foley律师事务所成功为所有被控产品就全部主张权利要求获得不侵权的即决判决。
  • 康耐视诉MVTec案 在康耐视公司提起的三项机器视觉软件专利ITC调查中,本所代理了22名答辩人中的18名。康耐视最初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就九项专利起诉MVTec,所有专利均涉及机器视觉技术,特别是数字图像中物体定位方法。当MVTec将所有专利提交重新审查后,康耐视针对其中三项专利向ITC提起诉讼。 在证据开示阶段,康耐视被迫撤回其中一项专利的侵权主张,剩余两项专利在ITC查恩斯基法官主持下进入审判程序。历经八日庭审质证及大量庭后陈述后,查恩斯基法官裁定所有主张专利均未构成侵权且全部无效。 2013年12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ITC关于唯一存续专利(另一项专利在上诉期间已被Foley在专利局宣告无效)不构成侵权的裁决,且未涉及专利无效认定——因侵权不成立,该认定已失去意义。337-TA-680
  • Kenexa BrassRing诉Taleo公司及Vurv Technology案。 代表人力资源外包软件领先供应商Kenexa,对其两家竞争对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我们为Kenexa赢得简易判决,认定所有被控侵权产品均侵犯了56项主张专利中的54项权利要求。本案于2011年6月在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开庭审理。福里律师事务所在庭审第二天即为Kenexa达成有利和解,包括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 班克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案。 本案中,本所代表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处理专利诉讼事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近期维持了对本所客户永明人寿有利的简易判决,认定班克普公司持有的两项专利因未主张符合专利适格主题事项而无效。 Bancorp曾就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最终判决提起上诉,该法院作出的即决判决认定美国专利5,926,792号和7,249,037号所主张的权利要求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无效。 此三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曾三次上诉至本院,此前各案被告均败诉。
  • 阿韦拉内特诉贝尔登公司案 本案代理贝尔登公司——一家领先的信号处理设备制造商。弗朗西斯科·阿韦拉内特数年前曾就两项电线电缆专利向贝尔登寻求许可,却于2008年11月24日在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贝尔登侵犯这两项专利。福里律师事务所立即采取强硬立场,迫使弗朗西斯科在贝尔登提交答辩状前就撤回其中一项专利指控。 随后福莱律师事务所成功阻止了证据开示程序,同时获取了弗朗西斯科的侵权主张。基于这些主张,贝尔登披露了现有技术证据——若法院及陪审团采信其主张,该专利将因现有技术而失效。弗朗西斯科被迫全面撤回侵权指控,案件最终被驳回且不得再诉。
  • 贝尔登诉优越埃塞克斯案。 就贝尔登公司多项涉及高速数据通信电缆技术的专利,成功获得侵权的即决判决,并通过陪审团审判获得专利有效的裁决。庭审后,案件以包括贝尔登公司获得同意判决及专利许可的条款达成和解。
  • Color Kinetics诉Super Vision案。 Super Vision公司在佛罗里达州提起确认之诉,Color Kinetics公司随即在马萨诸塞州提起直接专利侵权诉讼。在所有案件移交至马萨诸塞州审理后,Matt律师为Color Kinetics公司赢得了所有责任问题的即决判决,包括确认涉案五项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有效且可执行,五条被控产品线均侵犯了每项主张权利要求,并驳回了Super Vision公司关于侵权干扰和产品诋毁的主张。 马特随后为客户争取到150万美元的律师费赔偿。
  • Zipwall。 在对竞争对手KwikPole公司获得判决及禁令后,马特又对C&S制造公司提起专利诉讼。历经数月诉讼,马特最终赢得专利侵权终审判决,并获得禁令、销毁全部库存及营销资料的命令,以及律师费赔偿。
  • 孩之宝诉RadGames案。 当RadGames公司试图推出其Super Add-Ons™棋盘游戏(用于现有大富翁®游戏棋盘)时,孩之宝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版权和商标权,并获得了一项单方面限制令。 经充分陈述及证据听证后,法官撤销禁令并驳回孩之宝的初步禁令申请,理由是其主张胜诉可能性较低,同时指出"进一步事实调查导致结果改变的可能性似乎不大"。本案随即达成和解。
  • Akamai诉Speedera案。 在这起涉及互联网路由技术多项专利交叉侵权指控的复杂诉讼中,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法官佐贝尔任命马特担任证据开示特别主事官。
  • 贝尔登诉CDT案。 马特担任本专利诉讼的首席辩护律师。在证据开示程序结束后,法院采纳了CDT提出的权利要求解释方案。贝尔登公司承认在该裁决下胜诉无望,遂提起上诉。经马特进行上诉辩论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此后两家公司完成合并,原对立方的总法律顾问指定马特代表合并后公司处理专利诉讼事务。
  • AW Chesterton诉Durametallic案。 庭审前夕,杜拉金属公司选定马特接替首席诉讼律师。经过数周密集准备及对发明人的紧急庭外证词采集后,马特向陪审团提交开庭陈述,既提出新论点,又将先前阐述的理论体系化呈现,极具说服力。 庭审首周结束后,双方达成的和解金额远低于审判法官及担任调解人的资深法官此前向杜拉金属提出的建议金额。根据马特的主张,该和解协议采用特定会计处理方式,使最终结果更为有利。
  • 艾森伯格诉艾利美德案。 保险公司律师成功为这起专利诉讼进行辩护后,保险公司律师、保险公司及艾利美德三方均同意由马特主导上诉阶段的判决辩护工作。法院采纳了马特的辩护理由,维持原判。
  • 渥太华心脏研究所诉Abiomed案。 渥太华心脏研究所(OHI)就Abiomed全人工心脏供能装置提起专利及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该诉讼导致临床试验所需资金筹措延误。在马特对OHI专家进行质证后,OHI单方面撤回专利侵权主张,且未获得Abiomed任何让步。 商业秘密诉讼进入审判阶段。在马特交叉质询中,OHI专家承认无法认定存在商业秘密窃取行为,并促使OHI首席技术官坦承几乎所有主张的商业秘密均不具备保密性。经三小时商议,陪审团就全部26项商业秘密主张作出有利于Abiomed的裁决,该公司于次日成功启动融资计划。
  • 康耐视诉马特罗克斯案。 当Matrox公司因专利侵权被起诉时,其选择Matt and Moore律师事务所负责应诉。该律所通过积极构建辩护立场并全力推进证据开示程序,最终促使康耐视撤回所有诉讼请求,且Matrox公司未作任何让步或支付任何费用。

奖项与荣誉

自2005年起,马特因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卓越表现,连续入选《马萨诸塞州超级律师》榜单。 他还被同行推选为《美国最佳律师》®榜单成员,涵盖专利诉讼(2012-2026)与知识产权诉讼(2013-2026)领域,并入选《IAM专利1000强》全球顶尖专利实务律师榜单(2012-2016、 2020-2021年)。此外,马特在《钱伯斯美国:美国顶尖商业律师》的 知识产权领域(2013-2021年)获得认可,并于2015年被《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知识产权之星"。其专利申请业务亦获《法律500强》认可(2016年)。

所属关系

马特担任波士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委员会主席,曾任波士顿专利法协会专利诉讼委员会及专利法委员会主席,并曾担任波士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诉讼委员会主席。

社区参与

马特是萨福克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负责教授专利法课程。此前他还曾在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学院执教两年,讲授软件专利申请实务。马特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担任贝尔蒙特教育基金会理事、民选镇议会成员,并出任贝尔蒙特图书馆理事会主席。

思想领导力

马特发表过多种文章,并常被《波士顿环球报》《国家法律杂志》《波士顿商业杂志》、《马萨诸塞州高科技周刊、《国家事务局》、《药品政策与报告》以及 《信用卡管理杂志》等媒体引用

2025年6月5日 荣誉与奖项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IAM)在2025年度《IAM专利1000强:全球顶尖专利实务专家》评选中表彰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业务区域

福里尔·拉德纳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 LLP)共有十七位律师及五个业务辖区入选《IAM专利1000强:全球顶尖专利实务专家》2025年版榜单。
2023年10月12日 荣誉与奖项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2023年马萨诸塞州超级律师及新锐律师榜单

富乐律师事务所欣然宣布,其9位律师入选2023年《马萨诸塞州超级律师》及《新锐律师》榜单。
2023年8月17日 荣誉与奖项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2024年美国最佳律师》榜单

富乐律师事务所今日自豪地宣布,其分布于美国20个办事处的236名律师入选《美国最佳律师》2024年度评选。
2022年10月11日 荣誉与奖项

福莱律师事务所律师入选2022年马萨诸塞州超级律师及新锐律师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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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 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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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律师事务所自豪地宣布,我们分布于20个办事处的250名律师荣登《美国最佳律师》2023年版榜单。
2022年6月1日 新闻稿

福莱律师事务所在《钱伯斯美国2022》评选中跻身全美顶尖律所之列

福里律师事务所再度获《钱伯斯美国》评选为2022年度美国顶尖商业律师事务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