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C·维特曾是福里·拉德纳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 LLP)的合伙人及知识产权律师。他曾代表客户在联邦法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专利和商标诉讼事务。 他为客户提供涵盖广泛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咨询,包括反垄断、诉讼前及交易尽职调查、许可与许可要求、并购、合资与投资、实施自由评估、专利申请及专利权冲突、商业秘密、《兰哈姆法》相关事务及不公平竞争问题、供应协议以及法律意见书。约翰曾是该律所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组的成员。
约翰拥有极其广泛的业务领域经验,其执业范围涵盖从生物技术到电信等多个行业。 自2000年起,他便开始代理光纤和光电子领域的客户,并在代表制药公司处理哈奇-瓦克斯曼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包括起草法律意见书、第四款认证书以及提供战略咨询。他还代表制药公司处理相关反垄断诉讼,包括涉及各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及各类购买者集体诉讼代理人的案件。
代表性经验
- 关于某些用于光纤通信的光电设备、其组件及含有该组件的产品案,调查编号:337-TA-86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 安华高科技美国公司等诉艾普特电子公司等案,案号:5:10-CV-02863-EJD (PSG) (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
- 艾姆科公司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案,案号:2011-1069(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代表介入方安华高科技光纤知识产权(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安华高科技通用知识产权(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及安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某些光电设备、其组件及含有该组件的产品案,调查编号:337-TA-66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 安华高科技、Fiber IP(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诉Emcore公司等案,案号:C 08-05394 SI(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
- 雅培实验室等诉英帕克斯实验室案,民事诉讼案号03-120-KAJ(特拉华州地方法院)
- 西康系统有限公司诉安捷伦科技公司等案,案号05-1066(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 西康系统有限公司诉安捷伦科技公司等案,民事诉讼案号:03-040-JJF及03-1171-JJF(特拉华州地方法院)
奖项与荣誉
2014年和2015年,约翰被《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佛罗里达州知识产权明星律师。2014年,他入选美国知识产权明星律师榜单。
语言
- 西班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