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C·维特是富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知识产权律师,代理客户处理联邦法院、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专利商标局审理的专利与商标诉讼案件。 其为客户提供广泛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涵盖反垄断、诉讼前及交易尽职调查、许可与授权要求、并购、合资与投资、自由实施分析、专利申请与专利冲突、商业秘密、《兰汉姆法》相关事务及不正当竞争、供应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领域。他现任该所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组成员。
约翰的执业领域涵盖范围极其广泛,从生物技术到电信行业皆有涉猎。 例如,自2000年起他持续为光纤与光电子领域的客户代理事务。在《哈奇-瓦克斯曼法案》诉讼中,他拥有为制药企业起草法律意见书、第四款认证文件及提供客户咨询的丰富经验。他还代表制药企业处理相关反垄断诉讼,包括与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及各类购买者集体的法律顾问开展合作。
代表经验
- 关于某些用于光纤通信的光电设备、其组件及含有该组件的产品案,调查编号:337-TA-86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 安华高科技美国公司等诉艾普特电子公司等案,案号:5:10-CV-02863-EJD (PSG) (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 艾姆科公司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案,案号:2011-1069(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代表介入方安华高科技光纤知识产权(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安华高科技通用知识产权(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及安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某些光电设备、其组件及含有该组件的产品案,调查编号:337-TA-66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 安华高科技、Fiber IP(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等诉安科公司等案,案号:C 08-05394 SI(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
- 雅培实验室等诉英帕克斯实验室案,民事诉讼案号03-120-KAJ(特拉华州地方法院)
- 西康系统有限公司诉安捷伦科技公司等案,案号05-1066(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 西康系统有限公司诉安捷伦科技公司等案,民事诉讼案号:03-040-JJF及03-1171-JJF(特拉华州地方法院)
奖项与表彰
2014年和2015年,约翰被《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佛罗里达州知识产权明星律师。2014年,他入选美国知识产权明星律师榜单。
语言
- 西班牙语